近日,泾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受理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凤某某驾驶电动车将被害人郑某某撞伤倒地,致郑某某抢救无效死亡,该案也成为泾县2018年首例因驾驶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件。
根据对部分过失犯罪和轻刑案件的“捕前调解”机制,承办检察官在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家属了解民事赔偿情况。由于犯罪嫌疑人凤某某所驾驶的电动车没有任何保险,而凤某某自身家庭条件也不是很好,对被害人的赔偿问题就成了调解工作的重中之重。承办检察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家属进行沟通,既讲法、又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当场支付了所有赔偿款。在综合分析社会危险性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对凤某某作出了不批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交通肇事罪并没有限定肇事车辆为机动车辆,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样会涉嫌交通肇事罪。如今电动车已在社会上成为代步工具的首选,但驾驶电动车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一旦疏忽大意酿成事故,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