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刚才给你做的讯问笔录,请你仔细阅读下,没有异议的话请在讯问笔录上签字按手印。”2017年1月19日,泾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杜爱鹏来到泾县看守所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曹某某进行提讯。
2016年3月和4月,曹某某和胡某某、杜某某等人先后在泾县泾川镇公共场所用刀将卫某某和刘某某二人砍伤,犯罪嫌疑人曹某某于2016年12月30日被泾县公安局抓获。
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后,杜爱鹏检察长按照司法亲历性要求,连夜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认真研判案情,拟定了详细的讯问提纲。
提讯过程中,杜爱鹏检察长首先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与义务,仔细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依法讯问其有无前科、讯问其因何事何时被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机关在讯问时有无刑讯逼供等其他违法行为、认真听取其供述和辩解,并针对曹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法律事实逐一进行了详细的讯问,最后问其有无补充。开始还对检察官办案表现出强烈抵触情绪并拒绝认罪、悔罪的犯罪嫌疑人,经过杜爱鹏检察长耐心细致、专业严谨的释法说理后,转向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主动供述了自己涉嫌犯罪的事实,并表露出悔罪的意愿。
“我是检察长也是检察官,在领导干部进入检察官员额后,必须要亲自办案,办好案、多办案,带头落实检察官员额制改革,这样,领导干部才有底气,才能发挥好业务示范指导作用,从而带动全院办案水平的提高。”检察长杜爱鹏如是说。
目前该案已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长带头办理案件,是顺应检察官员额制改革要求,是完善司法责任制,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具体举措。检察长也希望通过领导带头直接办案,以实际行动推动检察队伍业务素质的提升和司法办案的规范化,鼓励干警加强业务学习,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杜检表示今后自己会经常直接办理案件,让自己直接办案成为工作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