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检察院首次召开普通刑事案件
审查逮捕公开听证会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根据安徽省检察院《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普通刑事逮捕案件中实施听证审查制度的通知》,8月9日上午,泾县检察院就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首次召开公开听证会。
此次听证会由副检察长洪寿宝主持,除侦查机关和辩护律师参与外,还邀请多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监督员参加并发表意见。
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本案的基本情况和法定逮捕条件,侦查机关随后就提请逮捕的理由和依据作了详细说明,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擅自离开泾县并变更联系方式,导致公安机关未能传唤其到案,影响正常办案程序;辩护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所犯罪行社会危害性较小,认罪态度较好,且离开泾县是因为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建议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刘某某。在此基础上,听证人员就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和逮捕必要性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分别发表意见。
最后,洪寿宝副检察长做总结发言,感谢受邀参会的各方代表提供的宝贵意见,表示检察机关将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结合各方意见,依法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各听证人员。
此次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改变了以往书面审查逮捕封闭运行的模式,增强了审查逮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并通过邀请社会各界参与办案过程,使其真切感受到司法公正性,对检察工作有了更直观清晰的认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