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刑事拘留
郎溪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向晟
经宣城市监察委员会移送,日前,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决定,以涉嫌受贿罪对郎溪原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向晟予以刑事拘留。
泾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时认定,向晟在担任郎溪县梅渚镇党委书记、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郎溪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或者单独,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
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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