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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现场 “护鳄”检察官在行动
时间:2019-03-22  作者:杨洋  新闻来源: 【字号: | |

查看现场 “护鳄”检察官在行动

2019年3月20日下午,云滚滚,沉的雷声从远方的山头渐渐移来,似乎在提醒着我们大雨将至,泾县人民检察院“护鳄”检察官步履匆匆赶往昌桥乡查看案发现场。

我院公益诉讼检察部的“护鳄"检察官在工作中发现昌桥乡中桥村发生一起滥伐林木案件。由于该村部分区域处于扬子鳄保护区内,“护鳄”检察官为了确认案发地是否在扬子鳄保护区范围内、滥林木行为是否对扬子鳄栖息环境造成破坏,在与泾县森林公安局、泾县扬子鳄保护站联系后,决定到现场进行查看     

“护鳄”检察官首先来到扬子鳄保护站,保护站夏站长在将滥伐地地理位置信息与保护区地图仔细进行比对,初步确认滥伐地不在保护区内。“护鳄”检察官悬着的心松了一口气。为进一步证实滥伐地确不在保护区范围,“护鳄”检察官不顾大雨将至,坚持前往案发现场,实地查看。到达现场后夏站长向检察官们解释所在的滥伐区,只是与保护区的中桥片扬子鳄实验区邻近,超出了保护区范围。这时检察官们悬着的心终于彻底放了下来。

扬子鳄作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研究生物进化史“最后的活化石”, 泾县人民检察院为此专门在扬子鳄保护站设立了“生态保护检察室”,直接参与护鳄生态保护行动。“护鳄”检察官们表示:今后只要在扬子鳄保护区内的案件,我们一定会第一时间介入,以实际行动做好扬子鳄生态保护工作。护鳄,泾检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