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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精准对焦民营企业
时间:2019-08-01  作者:陈双双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宣城市检察机关深化与企业和企业家联系 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提升服务县域企业发展有效性,泾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机制,精准对焦民营企业发展需求,积极主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树立正确司法理念,提升服务民营经济思想自觉。吃透《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民营经济重要性,切实将检察机关转型发展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结合。党组专题学习《实施方案》,并在全院干警大会传达《实施意见》,针对泾县县域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成立“走访企业,走访企业家,走访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和涉民营经济保护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在进一步提升思想自觉上下足功夫。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民营经济行动自觉。与县工商联联合制发《泾县人民检察院、泾县工商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六条意见》,《意见》具体提出六条建议:精准理解法律政策,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司法;依法严厉惩治各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审慎使用强制措施,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督促纠正冤假错案;改变司法办案方式,减轻涉案企业的负面影响;加强沟通,形成支持发展合力。研究制定《泾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走访企业、走访企业家、走访园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走访目标、走访要求,具体部署走访内容,强化企业走访活动的行动自觉。走访中与安徽兴祥木业有限公司建立点对点法律援助关系,为其提供“一对一”法律知识咨询。

    加强多方沟通协调,形成服务民营经济工作合力。借助走访企业活动,院领导班子成员深入企业生产一线,与企业家进行面对面交流,发放法律知识宣传手册,引导民营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检察开放日”、座谈会等形式,邀请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共同研究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出谋划策。检察干警将法律宣传对象延伸至企业职工,宣传远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犯罪的法律知识,消除企业职工违法犯罪隐患。充分发挥县工商联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优势,合力优化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平台,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座谈会、研讨会,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保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加强与公安、法院、县委政法委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依法严惩侵犯企业权益的犯罪。

    严格落实宽严相济,追求办案“三个效果”高度统一。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结合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损害合法经营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努力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依法批准逮捕涉嫌敲诈勒索罪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保护了受侵害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民营企业犯罪,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的需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安徽泽龙林产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滥发林木罪一案中,鉴于其主观恶性不大且滥伐大松树中大部分为病死木,对林业资源及生态平衡破坏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安徽双赢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多名涉案人员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有效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