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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与纪检监察组专题会商会
时间:2023-03-31  作者:张艳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3月29日下午,泾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与纪检监察组专题会商会,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明军、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门璇出席会议。院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等文件,通报了2022年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门璇就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一是坚定不移加强理论学习。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始终牢记“三个务必”,把二十大精神的丰富内涵转化为争先进位的前进动力。二是坚定不移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细化实化月例会和院务会等工作机制,提升干警执行力,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引导干警坚决筑牢“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的责任担当。三是坚定不移强化作风建设。对“六不”问题、“虚躲冷粗假”“六重六轻”和“两违规”等作风顽疾整治一以贯之、持续用力。

杨明军指出,去年以来,党组认真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从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三个层面细化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围绕纪律作风建设和日常细微管理制定出台并强力抓实各项制度机制,从运行情况来看,各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党组与纪检监察组协作联动、同向发力的全面管党治检局面初步形成。

杨明军要求,一要强化学习,知责于心。加强理论武装,及时跟进学习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部署,对上级要求切实做到了然于胸,熟知自己的岗位职责。二要落实责任,担责于身。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是党组成员需要共同担负的责任,对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切实把责任落实到位。三要示范引领,尽责于行。带头做好“三个规定”填录,带头落实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带头严格日常细微管理,切实管出好导向、管出好作风、管出好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