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司法保护走深走实,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从“案中”延伸至“案后”,2023年11月20日,泾县人民检察院“亮泾晶”未检团队携手由共青团、司法局等单位相关志愿者组成的社会观护团对一名缓刑在矫、两名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开展入户走访活动。
回访中,“亮泾晶”未检团队及观护团一行详细了解涉罪未成年人近期思想动态、生活、工作等情况,引导他们要慎重交友、努力工作,并嘱咐家长加强家庭教育,多和孩子沟通,注重孩子心理健康。
泾县人民检察院“亮泾晶”未检品牌打造社会观护团制度,旨在通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通过开展适时回访、定期心理辅导等工作,搭建未成年人成长和保护综合网格,为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提供健康、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用社会观护照亮涉罪未成年人的未来。
下一步,泾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亮泾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打造,立足职能优势,深耕精种,积极作为,主动探索,通过协同多方资源和力量,努力构建未成年人社会化保护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