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近日,泾县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黄葆春应邀至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就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案件办理进行专题授课。泾县公安局法制部门和各交通管理中队派员参训。
会上,黄葆春通报了近年来公安机关移送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交通肇事案件的基本情况,解读了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最新要求和标准,结合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件,对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的入罪、出罪情形、证据收集标准、从重处理情形、快速办理机制等进行了深入讲解;还结合具体案件,就交通肇事案件中逃逸情节的认定进行了分析论述。会后,检察官还就两类案件侦查过程中出现的 “紧急避险”、道路认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认定标准以及逃避侦查的认定等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
下一步,泾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化检警协作,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规范化、实质化、长效化运行,不断提升办案质效,依法推进惩治醉驾、交通肇事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为平安泾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