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泾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省市检察院关于“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坚持站稳人民立场,主动服务大局,以“三个聚焦”不断推动“检护民生”专项工作走深走实。
聚焦服务保障社会安全,力求专项行动落实落细。一是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打早除小”工作,依法办理“303”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二是回应群众法治诉求。坚持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结果性答复率”两个100%,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解决。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组织公开听证47件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194人次。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依托法治副书记、法治副校长履职,统筹开展送法进社区、学校、企业24次。三是密切关注消防安全隐患。深化“检消”协作机制,联合县消防大队及有关行政机关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前往多个乡镇对不合格灭火器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摸排,及时与县消防大队进行案件磋商,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
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力求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一是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落实《关于常态化高质效开展“检察蓝”助力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与县总工会共同印发了《关于建立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积极参加全县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找准履职切入点和结合点,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受理支持起诉案件13件21人,支持农民工讨薪23.67万元。二是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就群众身边的“毒油条”等情况开展调查走访,对2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立案调查,并移送上级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三是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县法院判决支持。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转化机制,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调查。
聚焦维护特定群体权益,力求专项行动见行见效。一是守护“半边天”合法权益。联合县妇联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凝聚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共识。从严从快办理侵犯妇女权益案件,今年以来共依法逮捕4人、起诉6人。依法办理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件2起,为困难妇女撑起一片“晴天”。二是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持续擦亮“亮泾晶”未检工作品牌。依托未检工作联络站,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牵头召开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暨乡镇未检工作联络站联席会议,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做实“预防就是保护”,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活动24次,制发督促监护令呼唤家庭教育归位。三是深化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与泾川镇、养老机构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推动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