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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落实“三个善于”,化解邻里矛盾
时间:2024-09-11  作者:沈诗雨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泾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运用“三个善于”实质性化解涉法涉诉矛盾隐患,主动聚焦弱势群体,运用“上门听证”、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等看得见的方式赢得群众对案件处理的认可度。

“你们今天说的这些我都听懂了,我现在知道为啥对他作不起诉决定了,辛苦你们大老远跑一趟。”刘某某向检察官真诚地说道。

据悉,刘某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在与同村村民董某某因琐事吵闹推搡的过程中被推倒在地,伤势鉴定为轻伤一级。检察官在依法审查后对董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刘某某不服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提出刑事申诉。

为妥善处理好这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真正做到把矛盾化解在当事人家门口,泾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搭建沟通平台,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化解心结。考虑到刘某某年纪较大、腿脚不便,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展刑事申诉和司法救助“上门听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县妇联工作人员、村委会委员等代表作为听证员参与评议。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从法、理、情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释法说理,并围绕申诉人的困惑进行逐一解答,听证员也就案件事实与证据方面的焦点问题进行现场提问,一致认为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无不当,并对检察机关通过上门听证开展司法救助,对老百姓进行帮助和关怀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刘某某也在听证会结束后与董某某握手言和:“现在想想,大家都是邻居,以后还是和和气气过日子。”

“法律有尺度,但司法也有温度。”泾县人民检察院控申检察官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将‘三个善于’融入检察履职的全过程各环节,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