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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磊同志荣获“市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
时间:2016-07-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泾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李磊被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市检察机关第七届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据悉,此次比赛竞争激烈,最终宣城市检察院根据参赛选手的出庭表现、案件质量评查、综合业务知识考试、公诉业务答辩和论辩赛五项综合成绩,授予包括李磊在内的4名同志为全市优秀公诉人。

“脚踏实地的工作是获得优异成绩的基石。”谈起这次获奖体会,李磊说,公诉人比赛其实只是公诉工作的一场演练,好的公诉人并不是比赛比出来的,而是实战练出来的。

 在办案时,李磊严把受理案件的证据关。他始终把“涉嫌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非法证据,排除合理怀疑”作为证据标准的总要求,严格按照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性对各种证据材料进行甄别、过滤,排除合理怀疑,保证公诉证据的排他性,确立合法证据,排除非法证据,积极完善瑕疵证据,把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建立在充分、可靠、合法的证据基础之上,防止感情用事,防止主观臆断,防止缺乏逻辑机理的“推理判断”,防止没有基础的“内心确信”,保证公诉质量。

 在庭审中,李磊法庭控辩、应变能力强,树立了公诉人的最佳形象。在每次出庭前都做好了充分准备,李磊都尽可能全面地预测庭审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把握庭审主动权。法庭礼仪也很重要。李磊讲究语言艺术,在法庭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准确运用法律术语,做到用语规范、义正词严、以理服人、沉着冷静、谨言慎语,尊重各方当事人,包括被告人、被害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对过激的辩护言词,他从不图一时之快而使用刻薄、挖苦语言与之针锋相对,既彰显风采,又不失对他人的礼貌和尊重。

近五年的公诉历练,李磊经历了很多的挑战,通过对日常办案的认真总结、切磋琢磨,学会了如何驾驭庭审,如何准确、有效地向领导汇报案件,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国家公诉人是代表国家指控犯罪的群体,要做好一名公诉人,除了要有良好的法律素养、高超的业务技能外,更要有指控犯罪的勇气。不畏强权、不畏黑恶、直面强敌、直面舆论,从来都是一名优秀公诉人的必备素质。”李磊如是说,同时,他也是这样在工作中践行着自己的职业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