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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冤家宜解不宜结 刑事和解化干戈
时间:2020-03-06  作者:胡倩茹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6日,泾县检察院对一起轻伤害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经审查,2019年4月29日17时许,被害人陈某某(68周岁)与邻居被不起诉人唐某某(61周岁)因菜园地界问题发生争吵。两人分别站在陈某某户菜园篱笆两侧,陈某某先捡起自家菜园地中一根木棍扔向唐某某方向,击中唐某某右肩后落下。唐某某遂捡起木棍扔向陈某某,击中陈某某左前臂,造成陈某某左尺骨骨折,经泾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陈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评定属轻伤二级。

公安机关以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泾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唐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被害人伤情较轻,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当事人双方均为老年农村妇女,又是邻居,且被害人也存在明显过错,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于是检察官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与双方沟通赔偿数额、赔礼道歉等事宜,经过几轮协商,唐某某最终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9000元并赔礼道歉。3月6日,在检察官的主持和双方法援律师的见证下,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了赔偿协议和谅解书。双方都表示感激检察官的耐心调解,才不用对簿公堂,最终以心平气和的方式解决本次纠纷,以后还是好邻居。

检察官表示,以和为贵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本案作出相对不起诉更能实现双赢的结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