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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付出惨痛代价,巡回法庭展现人文关怀——一场最接地气的庭审
时间:2020-05-13  作者:杨洋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在茂林镇高湖村村民吴某某家中进行了一场特别的庭审,泾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2018年11月20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吴某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与相对方向一小型客车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其本人重伤,经办案机关鉴定吴某某血液酒精含量83.64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此次事故造成吴某某胸部以下失去知觉,四肢瘫痪,构成一级伤残,其余生将在轮椅上度过。

考虑吴某某行动不便,住处偏远,检察机关多次上门办案为更好地体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理念,检察机关与法院经前期会商,决定共同前往吴某某家中开庭审理该案。因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泾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的刑罚。

我国每年因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高达数万起,酒后驾车的危害及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事实触目惊心。检察机关在此告诫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敬畏法律,珍爱生命,不仅是

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对社会负责。牢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严规铁律,吸取醉酒驾驶的惨痛教训,做一个文明机动车驾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