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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时间:2020-06-28  作者:第一检察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应当认定为非法集资:(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或者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主要有几下几种方式

    (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四)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一些参与人员,在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目前非法集资的套路繁多,不仅限于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P2P网络借贷、虚拟理财、办理预付卡,还有投资养老产业、售后返祖、网络刷单等等手段,在遇到这些情形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掉入犯罪分子的圈套中。

  检察官提醒:

           天上掉馅饼,地上有陷阱,警惕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