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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卖家秀”与“买家秀”只在一灯之间
时间:2023-08-25  作者:王雅君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展小小的“生鲜灯”,让你“眼见”未必“为实”,经常买菜的人也难免有被“美颜”的生鲜农产品迷惑的时候……

8月23日,泾县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泾县部分大型超市和农贸市场使用生鲜灯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鲜肉类销售摊点大多使用“生鲜灯”,肉类在灯光的“美颜”下,显得更加新鲜,很容易给消费者传递错误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判断和消费体验,存在购买不新鲜食品的安全隐患。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下一步,泾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不得使用“生鲜灯”的宣传力度,引导商家使用符合标准的生鲜照明,还农产品以“素颜”,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