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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江淮法治 || 芳华不负检察蓝
时间:2023-10-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8月《江淮法治》期刊第16期

芳华不负检察蓝——为民司法,走好新时代检察人的赶考之路

作者:第一检察部主任 董海燕

从检10余载,我先后在案管和公诉部门任职,忠诚履职是我从检的誓言,也是我恪守的职业追求。

2017年8月调入公诉科工作以来,我深知我们办的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只有谨小慎微、如履薄冰,才能让案件办理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才能牢牢把握案件质的“生命线”。作为一名检察官,任何一个案件都不应有闪失,做到尽心尽力,让提起公诉的案件都得到公正的判决。严守办案底线,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现在,我除了是一线干警,更是公诉部门的负责人,肩上扛起的是人民的期盼和同事的信任。对于大案、要案,我理当冲锋在前,积极承担,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近年来,我先后办理了包括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王某某等21人诈骗案、姚某某等32人诈骗案、黄某某等12人“套路货”涉恶案、戴某某等13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一系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其中我办理的王某某、查某某信用卡诈骗案,有幸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金融犯罪典型案例。

▲图为董海燕在泾县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事业是有温度的,检察干警应当追寻自己心中的法治之光。在我心中,我认为的法治之光便是为民司法。刑事程序严格且冰冷,但为民司法是温暖的,在从检之路上,我认为应当保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用心用情办案,才能尽最大可能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在办案中,我会和我的同事对案件背景进行梳理,反复揣摩案件经过,推演案件办理思路及可能产生的效果,处理好办案与服务、打击和保护、质量和效果的关系,争取让案件办理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力保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例如,2022年办理的陈某某故意伤害案中。陈某某因车辆刮擦将韩某某打成轻伤二级,经审查后认为直接起诉很简单,但不能实现“人和”,只会加深积怨。为化解矛盾,我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对双方释法说理,劝导双方相互理解、相互包容。通过组织多次调解,陈某某向韩某某赔礼道歉,并赔付其住院费、误工损失费等损失4万元,获得韩某某谅解,双方握手言和。

如果问我检察事业中的哪一部分工作最让我动容和自豪,我会说是未检工作。我和我的办案团队承担了院里未检案件的办理,天真烂漫的孩子应当在法治光明的环境中茁壮成长,而不应当受到邪恶的侵染和危害,关心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是每一位检察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秉持着“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坚定信念,我在工作中以严惩侵害末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为目标,特别是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从严从重依法予以打击。

▲图为董海燕为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

不骄不躁,行稳致远,路漫漫其修远兮,我将保持内心坦荡、光明,保持检察事业的初心不改,恪守检察职业信念,为民司法,走好新时代检察人的赶考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