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县县委印发《中共泾县县委关于表彰全县优秀共产党、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泾县检察院党支部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近年来,泾县检察院党支部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泾’旗红 先锋蓝”党建品牌为抓手,聚焦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开展一系列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党建活动。同时注重将党建工作融入到司法办案、法律监督等业务工作中,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助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泾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党建引领,不断探索党建与业务融合新路径,为实现泾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