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鳄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为保护扬子鳄及其栖息环境,严厉打击扬子鳄保护区内违法犯罪行为,9月24日,泾县检察院参与扬子鳄保护区泾县保护站、县公安局、林业局等多家单位开展的联合巡护。
巡护组--消除安全隐患。“潜伏”于水中的网具对扬子鳄特别是幼鳄的生长构成严重威胁,巡护组人员通过对扬子鳄保护区双坑、中桥片区的重点区域、核心地带进行巡查,及时清除保护区内河道、塘坝中的丝网、地笼等捕鱼工具,保证扬子鳄水岸之间的爬行通道畅通无阻,防止扬子鳄被渔网缠绕危及生命。本次共收缴、销毁丝网、“地笼”40余条。
宣传组--进村入户普法。宣传组人员进村入户通过发放宣传单页、以案说法等方式,从扬子鳄的生物特性和生活习性、常见违法行为及违法后果等方面,为群众作详细讲解,让他们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重要性,提高群众对扬子鳄保护工作的知晓率,增强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人人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本次宣传共发放宣传单200余份。
本次联合巡护,不仅有效改善了扬子鳄生长栖息环境,也进一步提升了扬子鳄保护区广大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下一步,泾县检察院将依托驻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泾县站检察官工作室,持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生态保护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