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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青水绿检察蓝,走进丁桥后山村
时间:2019-03-26  作者:杨洋  新闻来源: 【字号: | |

 

山青水绿检察蓝,走进丁桥后山村

——泾县人民检察院“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正式启动

 

乡村之美,美在生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战斗力的关键基础,势必要发挥好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护航美丽乡村建设。围绕省院“美丽乡村检察行”专项活动要求,泾县人民检察院近日组织干警赴丁家桥镇后山村开展首场专项活动,为美丽乡村构筑一道“绿色屏障”。

不起诉:人民检察柔性司法

2018年10月31日泾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丁桥镇后山村村民丁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发现丁某某等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锦龙坑”境内连片山场修建道路。造成岩石裸露、植被破坏,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达11921.09平方米(17.8815亩)。我院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实地走访,调查非法占用林地的原因,并仔细听取当地群众意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较轻,悔罪、认罪态度良好,结合刑诉法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对涉案人员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后,向被不起诉人宣讲了法律政策,使他们认清自身行为的性质及社会危害性。同时我院第二检察部(筹)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向林业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林业主管部门责令丁某某等人修复破坏的林地。

补绿植:以工代罚悔过自新

2019年3月12日植树节之际,我院组织部分党员干警携带600余棵树苗赴丁桥镇后山村“锦龙坑”山场开展“绿化青山·检察有为”义务植树主题活动。此次活动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由村委会安排部分贫困户提供有偿劳务;同时结合普法宣传,通知了刚刚被宣布不起诉的丁某某参加义务劳动,进行现场教育。丁某某召集了参与修路的村民七八人带着工具来到现场。在植树过程中丁某某表示深刻认识到错误,并且积极配合干警挖坑、撒树籽、补种绿植,共同做好生态修复工作。检察官一方面与贫困户唠家常,了解生产生活情况;一方面通过以案释法向参加植树的村民宣传生态环保理念,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金山银山不如家乡的绿水青山,活动结束后,乡亲们望着棵棵绿植、莹莹绿山喜笑颜开。

访后山:乡村振兴旅游富民

植树结束后,村干部带领干警一行来到后山沙埂自然村参观,人造湖、假山、亭榭、儿童游乐场、蒙古包......恍若来到了一座公园。后山村是一座以青弋江、四顾山、万亩油菜花为天然依托,以后山剪刀和丁家桥镇宣纸文化等传统工艺为文化底蕴的古村落。丁家桥镇政府一方面高度重视传统工艺的保护与传承,着力打造后山“匠心”文化品牌;另一方面全力实施 “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的三乡工程。后山籍知名人士张必清响应家乡号召,归乡反哺,投资兴业,以乡村旅游为依托,将昔日以农为主的后山村打造成集旅游、餐饮、美食、娱乐、休闲为一体的新时代美丽乡村。

干警们热情地与村民们攀谈,他们眉眼间溢出的喜悦,让同志们实实在在感受到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给他们带来幸福。大家纷纷表示会充分履行好检察职责,勇于拼搏,敬业奉献,找准服务乡村振兴的切入点,为打造习总书记要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检察力量,用实际举措依法保障后山村文化旅游产业良好发展,以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

农村生态环保工作是长久工程,为了让泾县既有绿水青山的“颜值”,又有“金山银山”的价值,泾县检察院将牢固树立“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理念,保持久久为功的恒心与决心,继续深入开展“美丽乡村检察行”专项活动,让天蓝、山青、水秀、鱼跃的美丽乡村“美”符其实,为泾县人民美好幸福生活提交一份满意的检察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