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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
发挥职能作用落实监督责任
时间:2015-0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北京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不断强化“两个责任”意识,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查处职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要求,严肃执纪、更好地维护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为促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和“两个责任”的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中纪委的要求,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职能,突出主业,使职能定位更加准确、方式更加科学、作风更加务实。

    转职能要聚焦反腐败中心任务,发挥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党内监督和内部监督的职能作用,执好纪问好责。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既要严肃党纪,维护党章权威性,也要执行检查纪律,彰显检察纪律的严肃性。一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始终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检察人员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强化党的组织纪律,督促检察机关的各级领导班子切实遵守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等制度,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现象。三是强化对遵守检察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严厉查处违纪违法的人和事,让党规检纪成为约束全体检察人员和各级领导班子的行为规范。四是督促责任主体履行职责,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线,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法宝”,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使党规检纪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五是坚持惩防并举,继续搞好廉政教育,守住底、把好关,加强对检察人员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教育,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这一根本要求,严以律己,公正廉洁,执法为民。

    转方式要聚焦检察工作主题,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监督职责。作为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要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不断创新适合于行使检察权、对执法办案开展监督的工作机制和方法。一要创新党内监督机制。在按照巡视条例进行常规性巡视的基础上,建立专项巡视制度,针对突出问题,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巡视工作,对检察机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证党的部署落实到检察工作之中。二要创新内部监督体制。建立完善的检务督察机制、内部执法监督机制、案件评查机制,结合执法记录仪在办案过程中的同步使用,对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开展有效监督,保证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保证检察权的规范运行。三要创新问责方式。对于在党内监督和内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违反党规检纪的现象,及时进行问责,把腐败的苗头消灭在萌芽阶段。四要创新案件发现和查办机制。通过畅通信访渠道、加强信访统计分析、深化案件实例剖析等有效手段,深挖违纪根源。抓住重点部位,拓宽监督视野,严肃认真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转作风要强化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建设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忠诚可靠的纪检监察队伍。纪检监察人员作为监督者、执纪者,首先要做到自身正,自身硬。一是不断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执法监督能力,对任何腐败现象和违法违纪行为都能开展有效的监督。二是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建立与其他部门的配合联动机制,完成好繁重的工作任务。三是树立顽强的工作作风,敢于担当,敢于碰硬,在腐败分子面前保持刚直不阿的气势,敢于同破坏党的纪律、损害检察机关形象的行为作斗争。四是按照“探索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强素质,全面加强纪检监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推进纪律检查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抓紧研究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两个覆盖”(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的具体措施,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进一步增强突破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规范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全面提升纪检监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当前,纪检监察部门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应该按照“三转”的要求,紧紧抓住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发扬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优良作风,不断提高自身执纪能力,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好各项监督职责,为首都检察事业和检察队伍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纪律保障。

(转自《检察日报2015年1月19日3版,张笑英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