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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检察院: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
时间:2019-08-01  作者:王丽森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全市率先提起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全省成立首个驻县河长办“检察官联络室”,入选《安徽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探索和实践》白皮书……

 近年来,泾县人民检察院拿起公益诉讼的重锤,直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问题,有力守护着公共利益。

从艰难破冰到打造品牌

 2015年7月起,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对于泾县人民检察院来说,推进该项工作也是一次充满挑战的“破冰之旅”。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改革任务,目的是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第二检察部(筹)主任余勇解释道。

 自工作试点以来,该院强化政治担当、保持工作定力,坚持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杜爱鹏撰写的《牢牢把握制度设计本意,发挥公益诉讼制度的法治效用》在最高检举办的“检察长谈公益诉讼”有奖征文活动中获得优秀奖。

 有担当,更要有作为。泾县人民检察院单独设立民行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配齐配强部门人员,实现员额内检察官最高比例配备。

 结合泾县提出的打造活力泾县、品质泾县、魅力泾县、幸福泾县的口号,泾县人民检察院深化公益诉讼的内涵,策划了“泾县公益卫士”作为民行与公益诉讼检察对外宣传的品牌。如今,这个品牌已经深入到了普通家庭、普通群众。

 为了大力宣传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泾县人民检察院先后组织开展民行检察集中宣传日、公益诉讼主题宣传周、送法下乡等宣传活动,企业、村(居)委会也设置了专门的宣传点。泾县人民检察院编发的《一张图带你get民行检察新技能》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转发、推广。

从单打独斗到多方借力

 “我院自觉将公益诉讼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盘考虑,重在发挥好服务职能。”杜爱鹏说,“一切都是从‘公益’这个核心出发,把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公益诉讼结合起来,积极促进行政机关进行自我纠错,不与法院、行政机关争高低、比输赢,而是主动争取法院和行政机关的理解和配合。”

 为助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稳步发展,泾县人民检察院已经建立起一系列的工作机制,实现公益诉讼工作中的部门协作。

 2016年11月,该院与泾县国土局签署《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协作书》,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2018年1月,泾县人民检察院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检察官联络室”正式挂牌成立。2018年7月,泾县县委反腐败协作小组印发《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双方建立起线索双向移送、案件会商等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机制。此外,该院还与市场监管、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案件沟通、探讨机制。

 去年12月底,该院与扬子鳄自然保护区泾县保护管理站签订“生态保护检察室”《共建协议》,标志着“护鳄”检察室正式成立。“护鳄”检察室按照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通过参与自然保护区的巡视、综合执法行动,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助力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以内外合力推进机制为重要保障,该院打出一套“组合拳”,以专项活动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的实效和美誉度。

 参与行政执法检查。2018年5月,泾县人民检察院驻县河长办“检察官联络室”与县委宣传部、水务局、河长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对承流峰水库开展水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依法拆除水库沿岸一座废弃鸭棚。今年3月,“护鳄”检察室联合泾县扬子鳄保护管理站、泾县森林公安泾川森林派出所、扬子鳄保护区森林派出所,开展对扬子鳄保护区中桥片区执法巡护工作。

 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去年9月,该院联合县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开展校园“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之后,又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及部分经营摊点进行检查。去年10月,该院开展了网络餐饮小专项监督活动,对外卖平台上相关商家的线上食品进行了全面梳理,共发现和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件。

 深挖刑事犯罪案件中的有用线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犯罪案件,犯罪行为可能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逐案进行审查。

从初见成效到持续发力

 2016年,泾县在全市率先提起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获得广泛关注。

 2018年年初,该院在履职中发现有网民在网上发帖举报称泾县天蓬养猪专业合作社存在污染环境违法情形,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法受理,并于2018年3月27日立案审查。2018年4月和5月,泾县环保局分别向该合作社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对部分问题,合作社并未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去年5月2日,泾县人民检察院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泾县环保局高度重视,要求合作社立即彻底整治。两个月后,得到泾县环保局关于合作社整改到位的回复。

 本案涉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尤其是小养殖户具有布点分散但总量巨大、个体污染不明显但累加污染严重的特点。泾县人民检察院不畏繁琐、敢于“亮剑”,助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进程。该案作为“十大诉前程序典型案例”入选了《安徽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探索和实践》白皮书。

 近三年以来,泾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7件,发出诉讼检察建议34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8件、刑附民公益诉讼2件,法院判决并支持诉请1件,其他案件正在审理中。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追回国有土地出让金1700多万元,追偿代偿借款989万余元,整改下线网络餐饮平台问题商户100余家,整治违法排污养殖场2家。前不久,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郭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再次引来社会强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