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在行动:寻衅滋事案公开宣判
近日,由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卜某、曹某、徐某等5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泾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五被告人因非法盗采、贩卖砂石过程中与被害人发生纠纷,遂借故生非,逞强斗狠,持凶器随意殴打、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并要求被害人赔偿“放空费”等损失,致一人轻微伤。此外,被告人卜某还多次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
法院经庭审,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予以支持,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卜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被告人曹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三)被告人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四)被告人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被告人肖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检察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依法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能意气用事,逞强斗狠,否则终将难逃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