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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在行动:寻衅滋事案公开宣判
时间:2019-06-03  作者:张慧姝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扫黑除恶在行动:寻衅滋事案公开宣判

近日,由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卜某、曹某、徐某等5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泾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五被告人因非法盗采、贩卖砂石过程中与被害人发生纠纷,遂借故生非,逞强斗狠,持凶器随意殴打、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并要求被害人赔偿“放空费”等损失,致一人轻微伤。此外,被告人卜某还多次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

法院经庭审,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予以支持,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卜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被告人曹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三)被告人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四)被告人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被告人肖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检察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依法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能意气用事,逞强斗狠,否则终将难逃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