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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犯罪嫌疑人
时间:2019-03-08  作者:王敏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犯罪嫌疑人

 

近日,泾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云峰。

据审查,江苏联宝公司(原扬州宝缘公司),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以高额返利为诱惑,在江苏、安徽等地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犯罪嫌疑人王云峰伙同他人在泾县、合肥成立办事处,截止2018年6月,泾县、合肥两地办事处非法发展集资参与人达五百多人次,报单金额高达八千多万元,投资者人数众多,造成参与人巨大的经济损失。

犯罪嫌疑人王云峰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联宝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从中收取提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出,造成危害十分严重,泾县人民检察院提醒您,不要被表面光鲜的“企业形象”所迷惑,做到对高息诱饵不动心,对熟人热心不轻信,切莫掉进非法集资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