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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以拳头论英雄 寻衅滋事法不容
时间:2019-04-12  作者:张慧姝  新闻来源: 【字号: | |

 

莫以拳头论英雄  寻衅滋事法不容

2019年4月11日,由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卜某、曹某、徐某等5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周东、代理检察员张慧姝出庭支持公诉。

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就共同犯罪、主从犯的认定、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等争议焦点展开精彩纷呈的论辩。公诉人运用充足的证据、严密的逻辑推理,向法庭和群众还原案情,揭露犯罪,以案释法。

该案社会关注度高,在当前扫黑除恶斗争不断推向深入的时代背景下,人民群众对于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渴求日益上升,黑恶势力作为平安社会的毒瘤,在现实生活中不断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依法应予以严惩。寻衅滋事犯罪是涉黑涉恶犯罪经常涉及的罪名之一,本案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将打击犯罪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机结合,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知和了解,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和警示效果。

参加旁听的群众也纷纷表示,直击庭审现场让他们懂得了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依法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能意气用事,逞强斗狠,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