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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任性妨害公务 触法落网悔不当初
时间:2019-08-01  作者:张慧姝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沈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在泾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泾川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一起纠纷警情时,被告人沈某某酒后殴打对方当事人,处警民警予以制止并要求沈某某到泾川派出所接受调查。沈某某极不配合,并辱骂民警。民警遂决定将沈某某强制带离现场接受调查,沈某某拒绝进入警车,并用脚踢踹民警。在此情况下,民警决定对沈某某上拷约束,在此过程中,沈某某极力抗拒,并咬伤一名民警的右腿,导致民警的正常执法活动中断,无法进行。经鉴定,被咬伤民警的损伤程度评定属轻微伤。

法庭上,被告人沈某某认罪悔罪,反思了自己因一时任性而导致违法犯罪的不当行为。法院经庭审,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予以支持,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某拘役五个月。

检察官提醒:随着我国公民法治理念的不断提升,知法、懂法、守法逐渐成为社会大众的普遍共识,但在面对公务人员依法履职时,一些公民表现出不理智、不冷静、不配合,有的采取坚决抵制的态度,甚至对公务人员拳脚相向,往往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近年来,我县暴力袭警事件频发,法律必须保障人民警察正常执法。本案中,沈某某因一时任性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最终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希望广大群众在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一定要理智冷静,积极配合,避免因妨害公务出现追悔莫及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