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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理念政策发展与展望
时间:2022-10-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刑事司法理念和政策不断丰富发展,刑事司法水平持续提升。

  第一,人权保障理念愈发彰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在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2012年刑事诉讼法在总则中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并在具体制度设计中增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规定以落实该原则。《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通过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决纠正和防范冤错案件等举措,努力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刑事司法领域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

  第二,程序独立价值日益凸显。进入新时代,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设计者们在提升程序品质、程序独立价值方面进行了诸多积极探索。侦查取证规范化流程建设、审查逮捕听证机制改革、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庭审实质化改革等一系列刑事司法改革成果表明,刑事诉讼程序正逐步祛除程序工具主义桎梏,更多“看得见的正义”得以彰显。

  第三,刑事政策更加宽平。刑事政策是连接党和国家路线方针与法律规范的重要桥梁。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确立,成为我国刑事司法中最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之一。这一制度以“从宽”为核心,承载着现代司法的宽容精神,彰显了刑事诉讼活动的人文关怀,也是对“治以宽平,民乐其安”的中国古代传统刑罚宽平理念的继承和发展。

  第四,从“治罪”到“治理”理念的转变。面对新时代国家治理的新要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将刑事司法实践融入国家治理大局,通过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行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等一系列方式,实现从“治罪”到“治理”的转变,为党和国家的发展大局服务。

  未来,打造更高水平的刑事法治文明应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具体来说:

  第一,继续回应人民诉求。刑事司法实践要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完备、高效的期待,对不完备的程序规范要加以调整,对良好的程序规范要进一步完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要始终围绕人民群众的诉求深入开展。

  第二,继续关照具体的人。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视角下,只有维护好一个个具体的人的正当利益,刑事司法才有可能维护好人民的整体利益。

  第三,产出更多看得见的正义。以人民为中心是具体的、实在的,不仅要在制度建设上维护公平正义,也要在具体行动中维护公平正义。既要做到在结果上实现以人民为中心,也要做到在程序上实现以人民为中心。


(来源:《检察日报》2022年10月11日 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