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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
时间:2019-07-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泾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推进泾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精神和中央、省委、高检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按照省市院工作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核心,根据基层院功能定位、职权职责、人员配备等情况,统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

(二)、坚持以内设机构改革为重点,精简整合内设机构,减少管理层级,保证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实落地。

(三)、坚持业务机构和综合机构同步改,机构精简和职能优化相结合。内设机构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杜绝1人或者2人内设机构现象。

(四)、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注重办案质量效率和专业化要求。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机构负责”的要求,以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为基础设置业务部门,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

()坚持统筹考虑内设机构改革与办案组织建设,注重突出检察官和办案组且织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

()坚持统一规范推进改革,不得随意设置内设机构,不得超出本方案规定的机构数量、机构名称和应设、选设范围自行创设内设机构。

二、内设机构

泾县人民检察院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一)、办公室

(现办公室、计装部门职能及检察信息化职能)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新闻宣传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管理秘书事务,处理和编发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有关工作部署、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编制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资管理;负责机关车辆使用管理等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检察信息化系统的设施建设、设备选用;负责检察机关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信息数据的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

(二)、政治部

(现政工部门职能)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协同机构编制部门进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统计等日常管理事项;负责机关干部人事管理、表彰奖励、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意识形态、检察文化等工作。负责办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街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第一检察部(刑事检察部)

(现侦监、公诉、监所部门职能及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负责相关申诉案件的办理;审查办理强制医疗案件。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决定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案件的复议;负责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对外加挂职务犯罪检察部牌子。

(四)、第二检察部(民行与公益诉讼检察部)

(现民行部门职能)

负责办理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负责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民事执行、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负责相关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 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对同级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负责办理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对外加挂公益诉讼检察部牌子。

(五)、第三检察部(业务监管部)

(现案管、研究室、控申、法警、监察部门职能及技术辅助办案职能)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负责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管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机关技术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司法鉴定机构、人员的管理,负责与案件有关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参与勘查取证等工作。负责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情况以及检察业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事项;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受理控告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勤务管理和使用。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检察工作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执法监督和组织检务督察职能;负责与派驻本院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协调。起草审核文件文稿。

与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合署办公,对外加挂法警大队和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

派驻看守所检察室暂时不纳入内设机构改革范围。

机关党务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三、政法专项编制和领导职数

泾县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38名。

泾县人民检察院配备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副检察长级检察员3名;其他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正股级领导职数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