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元月16日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泾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刘 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和2012年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五年来检察工作情况
五年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紧围绕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认真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年来,我们坚持以维护稳定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社会治安工作的重大决策,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坚持把“严打”作为维护稳定的长期方针,落实“严打”措施,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五年来,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批捕案件392件570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373件551人;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576件93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03件843人,移送他院审查起诉17件20人。
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重点突出。将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依法稳、准、狠的打击犯罪,切实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沉重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2010年11月份,我院成功将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张羽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20名被告人均获得有罪判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不断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案件质量。坚持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和公诉引导侦查工作机制,推行审查批捕和公诉工作改革,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五年来,共提前介入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和参与讨论案件128件次,办理公诉引导侦查案件42件次,大多数为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在办案中坚持严审细查,严把案件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和程序关,批准逮捕案件的正确率和提起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均为100%。
三是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提出的“两减少、两扩大”的刑事政策,积极发挥检察环节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依法行使刑事和解、量刑建议和不批捕、不起诉等职能,既有力打击震慑犯罪,又有效减少社会对抗。五年来,对主观恶性小和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和老年犯、过失犯等轻微犯罪的,依法决定不批捕19人;对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决定不起诉67人,“少捕慎诉”原则和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在检察各个环节进一步得到落实。
四是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深化综合治理。继续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蔡村镇“小康林改”与云岭镇集中整治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深化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举办校园法制讲座14次。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力地维护了我县社会稳定。
二、依法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按照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和县委、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我们不断加大反腐力度,强化措施,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五年来,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40余件,全部进行了初查,其中立案侦查31件44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五年来的反腐败工作主要有如下特点:
一是查处案件重点突出,办案社会效果显著。五年来,共立案查处贪污案12件24人,贿赂案5件5人,挪用公款案6件7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案8件8人。我们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和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办案的社会效果显著。
二是注重加强侦查能力建设。五年来,我们积极参与全市侦查一体化建设,认真办理上级院交办案件,加强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同时强化了与纪委、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2009年,我院与泾县审计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制定了《泾县人民检察院、泾县审计局案件移送及工作协作配合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的协作配合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不断提高。我们始终坚持办案数量与质量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做到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确保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自侦案件均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了执法行为的规范与公正。职务犯罪立案案件移送起诉率达90%,有罪判决率100%。2008年,我院立案查处的一起玩忽职守案被省院评为优质案件。
四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新成效。我们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努力探索建立侦防一体化机制。结合办案,在发案单位开展个案预防,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开展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建立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讲座和警示教育活动50余次,提高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促进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
1、刑事诉讼监督成效显著。侦监、公诉部门致力于防错防漏、不枉不纵,以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为重点,加大了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力度。五年来,共依法决定退回补充侦查案件61件,依法追捕12人,追诉16人。同时通过出庭公诉、审查判决裁定和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方式,加强了刑事审判监督,有效地避免了裁判不公、罪刑不当等问题的发生。
2、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不断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以办案为中心,以“敢抗、会抗、抗准”为原则,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7件,立案审查42件,提请抗诉36件,办理支持、督促起诉案件69件,审查民事行政裁判文书200余份,接待当事人咨询300余人次,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诉讼当事人,积极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共成功息诉14件,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
3、监所检察工作稳步开展。监所检察部门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突出做好了监管场所安全检察工作。通过严格执行羁押提前告知制度、定期催办制度等,杜绝了超期羁押问题的发生,有效地维护了监管秩序和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同时,积极开展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监外“五种人”回访考察、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等工作。依法开展对社区矫正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有效防止罪犯脱管、漏管和监外执行不当行为的发生,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检察保障,促进了社会管理创新。
4、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不断强化。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坚持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度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积极开展举报宣传、文明接待活动,妥善处理涉检信访。共受理来信来访257件次,接待群众咨询400余人次,均按规定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结果。在接待中,注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
此外,检察信息、检察技术、计财装备、统计、档案、法警等各项工作紧密围绕检察业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各项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1、加强政治思想建设,着力提高干警政治素质。我们始终坚持主题教育不放松,五年来,先后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践行廉政准则,优化政治生态”主题学教活动、“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集中学习教育,提高了广大检察干警职业道德素养,强化了服务大局意识、执法为民意识、依法办案意识和公平正义意识,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健康开展。
2、加强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不断增强干警履职能力。我们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努力实现办案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提倡和鼓励干警立足本岗,边工作边学习,支持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国家司法考试,并结合队伍建设和检察业务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庭审观摩等活动,努力提高干警业务技能和专业化水平。目前,我院有近90%的干警拥有法律本科学历,4人拥有硕士学位。
3、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检察队伍廉洁奉公。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建立健全党风廉政责任的组织领导机制,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工作,牢固筑起思想教育、监督制约、纪律惩戒三道防线。二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完善办案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和业务部门《办案流程管理制度》,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干警执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对办案程序、文明办案、干警作风、廉政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三是完善外部监督制约,促进检察权的正确行使。积极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三类情形”的自侦案件接受人民监督员的评议和审查,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坚持个案呈报、备案制度,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四是深化检务公开,大力推行“阳光检务”,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赢公信。
4、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五年来,我们以争创先进检察院为目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连续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2009年被宣城市评为“双拥先进单位”。各项检察工作在上级检察机关的业务考核中均获得较好名次。多名干警被授予市级“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机关党支部多次获评为“先进党支部”、“五好支部”。
5、加强基础建设,提升检务保障水平。五年来,我们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大检务保障和投入,落实上级科技强检、从优待检的要求。一是公用经费、办案经费保障工作成效明显,确保了机关正常运转和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信息化建设得到加强,积极推进网上办公、办案工作,机关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三是我院侦查技术楼于2009年5月开工建设,2011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改善了我院的办公条件,建成了符合上级检察机关要求的办案警务区,有力地保障了各项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
在五年的工作中,我们深切地体会到:
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五年来,我院不断强化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意识,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正确处理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同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自觉接受监督。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始终坚持,丝毫不能动摇。
二是必须坚持正确的工作思路,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思想。五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正确把握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能,把推动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发展大局上。实践证明,只有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思想,自觉把工作置于地方发展大局之中,才能保证检察机关前进的正确方向。
三是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年来,我院紧密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全面协调健康发展。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扎实做好群众工作。实践证明,只有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推动检察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地发展。
五年来,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各项业务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三是检察专业人才匮乏、检务保障水平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这些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去着力解决。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体检察干警共同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地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2012年工作安排
今后的五年,我院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县改革稳定发展大局,认真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2年,我们将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正确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活动,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制假售假、集资诈骗等犯罪,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工作,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积极防范、有效打击文化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部署,不断提升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批捕和公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对重大复杂案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分析研判,健全执法办案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深化法律文书说理和检调对接等工作,推动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矛盾延伸,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在检察工作的过程中。不断完善信访接待工作中的便民措施,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三、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影响恶劣的,发生在权力集中部门、国家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行业、破坏生态资源、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查处危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案件。积极参与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和司法等领域的专项治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平稳、健康、规范发展;更要树立惩防并举、预防为先的理念,加强预防宣传、预防咨询、预防介入等措施,突出对重点工程和重点行业的预防,保障我县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顺利进行,提升预防工作对经济发展的服务功效。
四、强化诉讼监督,增强监督实效。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全面加强对刑事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加大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力度,探索开展类案监督。着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抗诉与息诉并重。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重大刑事案件实行提前介入,保障法律监督及时到位,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深化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把思想政治建设与职业道德建设、检察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全员培训和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夯实干警法律知识基础,提升业务水平,加大培养检察业务专家和办案能手的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从严治检、廉洁从检,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历史机遇和挑战,面对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寄予的深切期望,我们深感责任重大。我们坚信,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将以与时俱进的执法理念,以改革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全面正确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平安泾县、和谐泾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名词解释
1.“两减少、两扩大”是指: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非判刑不可的,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
2.“恢复性司法的理念”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通过促使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争取被害人谅解、实施社区矫正等方式,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从深层次化解矛盾,修复被犯罪行为损害的社会关系的一种司法理念。
3.“三机关一部门”是指:反腐倡廉工作重点的机关部门即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
4.监外“五种人”是指:被判决、裁定为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依照法律规定,加强对这五种人的监督考察工作,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减少监外罪犯重新犯罪的有效途径,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
5.“三类情形”的自侦案件是指: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的三类自侦案件情形即拟不起诉、拟撤案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