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8日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 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3年检察工作情况和2014年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实施的第一年。一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按照务实、规范、创新、科学发展的总思路,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着力推进“平安泾县”建设
强化打击职能,力保区域平安。截止2013年12月25日(下同),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79件100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70件87人,人数同比下降20.18%;审查移送起诉案件129件188人,已提起公诉131件188人(含上年结转案件),人数同比下降8.29%,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进一步下降。
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发挥检察环节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在审查批捕过程中,除严格执行批准逮捕法定条件外,对部分过失及轻刑案件积极探索“捕前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纠纷,实现少捕或不捕,调处成功率达到40%。全年共依法对13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比上升225%;对1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比上升57.14%。
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尽快适应修改后刑诉法的新要求,利用专题研讨、业务讲座、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修改内容,准确把握立法宗旨,为正确适用法律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进一步完善、修正了《泾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简易程序案件若干规定》等20余项工作制度,确保刑事诉讼法顺利实施;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实现对执法办案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修改后刑诉法的基本原则、制度、规定和程序要求在执法办案中得到全面落实。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深入推进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民事息诉和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认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充分利用法制副校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检察联络员等工作平台,构建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积极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积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
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9件13人,同比上升 80%和160%。其中贪污贿赂犯罪7件11人,同比上升75%和175%,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同比上升 100%和100 %,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391万元,同比上升225.83%,切实发挥了查办案件的威慑和遏制作用。
突出查办重点。全年立案侦查5万元以上贪污贿赂大案6件7人,科级领导干部犯罪案件5件5人,大案数占立案总数的86%。同时,深挖窝案串案,查办征地拆迁、税务、商务、公路等领域职务犯罪5件5人;立案查处基层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案件4件8人。
创新侦查模式。今年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第一年,我院整合资源,创新推出了“三组并行”办案新模式,即在自侦案件办理过程中,从全院各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分设侦查取证组、后勤保障组和纪检监督组。三个组相互配合,有效制约,形成了“办案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格局,确保办案质量。
服务经济发展。今年来,积极组织开展了公路交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查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制定了《泾县人民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自觉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摆在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拓宽思路,创新方法,支持和保护民营经济发展。
提升预防成效。结合办案,全年共开展预防调查4次、案例分析4件、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5件次;围绕美好乡村建设,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百场讲座进乡村活动”11场次,对全县乡镇干部,村支两委实现“全覆盖、全员参与”的预防教育活动;成立了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领导小组,对21个涉农资金管理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惠农资金落到实处;积极开展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全年提供查询409次;参与政府重点工程、民生工程招投标预防监督工作18次;全年共开展警示教育14场次,教育人数达3000余人。同时,积极创新预防形式,筹备制作系列廉政警示教育短片,在县电视台和广场显示屏播放,努力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严格执法,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完善办案机制,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全年共对1名犯罪嫌疑人在捕后羁押期间变更为取保候审,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件2人,适时介入重大复杂案件6件。对移送起诉的案件退回补侦23件,追诉遗漏犯罪事实3起,追诉漏犯14人,纠正侦查机关不当定性3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8件次。对县法院判决确有错误的2件刑事案件,依法提起抗诉,经市中院开庭审理,均依法改判。
改进监督方式,推进民事行政监督。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9件,立案审查并依法提请抗诉1件;再审检察建议1件;支持起诉5件,接待当事人咨询50余人次。审查法院生效判决书40余份,向县法院发送检察建议书2件,向行政执法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2件,均被采纳。今年,在全国检察机关首届“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评选活动中,我院报送的案例被评为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和全省“四大精品案件”。
拓宽监督渠道,加大刑罚执行监督。全年共向县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向市中院提出对在押罪犯不予减刑检察建议书1份,并被采纳。向司法行政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建议收监执行监外服刑罪犯2人。
以稳定、和谐为出发点,妥善化解矛盾。积极开展“举报宣传周”、“三进三解三推动”活动,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7件次,收到举报线索30件,接受群众法律咨询50人次,开设法制讲座12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近千余册。
加强内部监督,强化案件管理。今年4月,我院案件管理中心获批准成立。6月,案管中心正式运行,及时制定规章制度,实行案件管理信息月报制,积极开展案件评查,对案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了内部监督。
四、强化检察宣传,积极争创检察品牌
今年以来,我院以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为契机,强化检察宣传,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品牌建设,打造“人有我优”检察品牌。
重视教育,慎审维权案件。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始终秉承“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两扩大、两减少”的刑事政策,做到慎捕、慎诉。今年,我院“三步走助七失足少年重返校园”事件入选“2012年度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
重视预防,源头构筑屏障。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局、教育局、团县委、妇联、学校、社区联系配合,着力抓好对未成年人的基础法制教育。同时创新活动形式,主动走进校园设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共开设法制讲座10余次。
注重质量,检察宣传有新进展。全年共编发《检察信息简报》54期,被上级采用或转发14篇次。向新闻媒体投递宣传稿件和调研文章260余篇,被《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安徽日报》、省电视台等省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220余篇。
五、强化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全面加强
坚持抓班子带队伍。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落实廉洁从检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建设“团结、清廉、创新、实干”的坚强集体。
坚持抓学习强能力。坚持把实战练兵作为提高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参加业务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今年7月,在参加全省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知识竞赛中,荣获全市集体平均分第一名。
坚持抓监督促规范。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近三年来反渎职侵权工作,及时办理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同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并将观摩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制度化,定期开展。截至目前,已先后3次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活动。
加强外部监督,阳光检务不断拓宽。创新阳光检务的方式、方法,借助新闻媒体、专题网页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不断延伸阳光检务的深度和广度。全年共向人大、政协通报情况(简报等形式)70余次,召开各界代表座谈会5场次,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所取得的成绩,是全院检察干警奋力拼搏的结果,更是各位代表、各位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一是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结合得还不够紧密,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得还不够;二是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各项业务工作发展仍不够平衡;三是少数检察干警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薄弱;四是检务保障水平还不高,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对此,我们将继续以改革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认真研究,努力解决。
2014年工作思路
2014年,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上级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努力为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切实发挥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职能作用。
二是更加注重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等腐败犯罪案件。更加重视和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拓展预防领域,深化预防宣传,强化侦查部门与预防部门的协调配合,推进预防机制建设,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
三是更加注重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把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作为查办职务犯罪的重点,严肃查办侵占惠农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的案件,以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重视涉检信访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四是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刑事立案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规范量刑建议工作,强化对刑事审判特别是量刑畸轻畸重的监督。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规范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五是更加注重自身公正廉洁执法。突出抓好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强化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人员的监督。深入推进案件集中管理,建立健全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机制。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落实权利义务告知、检察文书说理、检察工作通报、检察开放日等制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保证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六是更加注重加强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增强内部监督实效。认真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提升检察干警业务素质。同时,结合县人大即将开展的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争创优秀检察官”活动,提升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深入开展创品牌争先进活动,力争早日实现全国先进的目标任务。
各位代表,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会议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我院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大力支持下,以踏石有痕,抓铁留印的作风,开拓进取,奋勇前进,努力为泾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 关 用 词 说 明
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2、法律“六进”:指通过开展普及法律的活动,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3、捕前调处: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前开展的刑事和解。
4、监外执行: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5、“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指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犯罪特点而确立的一项少年司法的基本原则,是少年司法制度与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重要区别之一。
6、“两减少,两扩大”:指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非判刑不可的,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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