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泾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1月)
时间:2020-0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泾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材料之二十二

 

泾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4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杜爱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本次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泾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十二字工作要求,各项检察工作取得稳步发展。

一、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受理审查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4件29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恶案件5件31人,已判决1件2人。认真落实“两个一律”[1]、“三级签字背书”[2]等制度,对2015年以来办结的65件涉黑涉恶重点罪名案件进行“破网打伞”大排查,共向县扫黑办移交线索8条,反馈查否5条,成案1条。对罪犯张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罚金执行进行了法律监督,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予以采纳并成功追缴两万余平方米的一宗土地和价值429万元的一处住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财断血”取得重大战果。

全方位开展大宣传、大排查活动,把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送进乡村、社区、学校和企业;深入我县芜黄高速、牛岭水库等重点项目工程走访排查,为重点工程顺利推进提供法律保障;在监管场所开辟“第二战场”,向看守所在押人员宣传“两个通告”[3]精神,5名在押人员在政策感召下提供了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县扫黑办或县监委。

扎实履行刑事检察工作职能。2019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9件178人,依法批准逮捕89件144人,不捕19件3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10件357人,其中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07件354人,同比分别增长27.5%、32.6%。审结案件182件243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72件222人,依法不起诉10件20人,移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件8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刑事犯罪案件16件20人,起诉20件23人,改变管辖1件1人;批准逮捕盗窃、诈骗等侵财型刑事犯罪案件22件42人,起诉20件24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落实禁毒专项整治部署,批准逮捕各类毒品犯罪案件10件15人,起诉15件15人,有效遏制了涉毒犯罪增长势头。受理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3件21人,其中包括颜某某等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逾三亿元,严重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稳定,目前此案已提起公诉。

依法严厉惩处职务犯罪。受理市、县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已审结起诉3件4人(含上一年积转),包括广德县人民法院原院长张某某受贿、挪用公款案,郎溪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向某受贿案,泾县水务局原副局长刘某某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案。案件的成功办理,有力震慑了职务犯罪,警示广大公职人员廉洁从政、守住底线。市监委移送的旌德县政协原副主席余某某、宣城市医保局原副局长陈某某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正在审查之中。

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今年我院在省、市院的指导下,发挥刑事诉讼阶段的主导作用,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整合办案资源,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目前已适用认罪认罚113人,尤其是在第四季度,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0%以上,基本做到罪名全覆盖、程序全覆盖。认罪认罚的犯罪分子均得到从轻处罚,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到体现,同时也提升了办案效率,减少积案,促进了社会和谐。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8人、撤案4件15人,书面纠正侦查机关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6件次,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10件。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诉11人,纠正漏罪7起,提起抗诉2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7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6份,均得到办案部门采纳,对促进侦查、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发挥了检察监督作用。全年累计开展“两项监督”[5] 35件次,尤其加强“两个专项立案监督”[6] ,其中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涉嫌污染环境案1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污染环境案线索2件、非法采矿案线索2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线索4件,有力保护了县域环境资源,维护了食品药品安全。

结合综治工作,向十一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23份。针对两名社区矫正人员违反规定情形,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法院裁定撤销缓刑,目前两名罪犯已被收监。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对县司法局提请的4名拟特赦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了依法审查,经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均予以特赦。

压实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责任。受理审查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8件,均已办结。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含提请市院抗诉1件),法院采纳后再审改判2件,提起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件,发出督促依法履职检察建议12件(行政机关采纳并回复12件),支持起诉4件。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查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1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4份。有力地维护了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办理的一起融资担保追偿权纠纷提请抗诉案被评选为“全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检察稳步开展。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件,立案审查1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份,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法院判决公益诉讼案件9件(含上年积转),全部支持我院诉讼请求,维护了国有财产安全,促进了依法行政。对发生在扬子鳄保护区中桥片区的佘某某滥伐林木案依法提起我县首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缴生态补偿款十万余元。借助“两室”[7]工作平台,加强与扬子鳄保护管理站、泾川森林派出所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走进校园开展“公益小卫士”生态保护专题宣传活动,在扬子鳄核心保护区多次集中开展执法巡防活动。

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先后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充分肯定了我院公益诉讼检察所取得的成效,对我院打造“泾县公益卫士”品牌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力,给予了激励;同时对今后如何更好地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更加精准地服务“四个泾县”建设提出了意见和要求。专题调研有力地优化了公益诉讼外部环境,提升了公益诉讼影响力和知晓度。

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8],努力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14件19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件6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1件1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1件15人,移送市检察院1件1人,对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大部分为性侵类案件,我院适时向有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书,在法治教育、生理教育等方面提出具体整改建议,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作了批示,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积极整改。

全年累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十余次。邀请丁家桥镇鹿园小学师生参加“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与县教体局及相关学校负责人召开座谈会,探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举措;参与了对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活动。

扎实开展“美丽乡村检察行”专项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开展“美丽乡村检察行”专项活动,深入各乡镇开展扫黑除恶大排查、司法救助大摸底、生态环境大巡查、坑农害农大扫除、助农护农大行动、法治文化大宣讲等专题活动。活动中,开展法律咨询60余次,上法制课40余堂,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特别关注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依法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拒付智障儿童抚养费的行为支持起诉,积极帮助当事人获取司法救助金三万七千元。对某炭业公司污染环境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多举措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与县工商联联合制发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六条意见》,助力形成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良好法治环境。院领导班子成员走访调研十余家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组织干警走进南华集团新维电机厂和宣城创玺铸造有限公司,向企业职工发放法律宣传手册。邀请数十名企业家代表走进我院,参加“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检察开放日活动。

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民营企业单位犯罪,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先后对安徽泽龙林产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及8名涉案人员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努力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撰写的《泾县检察院“四举措”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文章获县委主要领导和市院领导的批示。

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职能,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7件次,对所有控告、申诉材料做到不积压、不遗失、不泄密,均及时予以办理;充分发挥12309专线职能作用,落实“温暖控申”各项具体要求,营造温馨的接访环境,耐心、细心、热心接待来访群众,让来访者感到温暖,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全年无一起涉检上访案件。

抓实脱贫攻坚和文明创建工作,助力实施民生工程。我院“爱心检察”志愿服务队秉承“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志愿服务精神,严格按照县委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路段巡查、进网格、交通劝导等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以“绿化青山 检察有为”为主题的义务植树及“文明创建我当先”主题党日等活动,到敬老院、社区、学校开展联点共建,对我院联系的9个驻村、结对帮扶贫困村提供帮扶资金十万余元。2019年年初,“爱心检察”志愿服务队荣获“最美志愿服务组织”称号,三名干警分别获得“宣城好人”、“最美志愿者”及“最美奋斗者”提名奖。

三、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奋力打造五铁干警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做到“两个维护”。以大党建全面统领检察工作,党组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定期研究分析,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院“党组成员上党课”制度常态化, “学习强国”使用全覆盖,营造浓厚的政治理论学习氛围。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制定《泾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贯彻落实<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实施细则》,全年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4次,把检察工作服从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在县委关心支持下,配齐配强了院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的年龄、性别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

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务求取得实效。全院干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著作,为退休党员送学上门;组织干警赴嘉兴南湖革命纪念馆等地开展主题党团日活动,组织观看《建党伟业》,在皖南事变烈士陵园重温入党誓词,加强党性教育。先后组织观看《永远在路上》、《榜样4》等主题教育纪录片,对照张富清、黄文秀、周会明、李夏等先进典型找差距。邀请市委党校老师来院作形势政策辅导讲座,组织干警到云岭新四军纪念馆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为丰富主题教育内容,与泾川书画院联合举办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书画作品展”,组织开展以“守初心担使命 争做新时代优秀检察官”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干警撰写的《心中的丰碑》在全市“文明实践新时代,我和祖国共成长”有奖征文比赛中获奖。总结主题教育文章《泾县检察院:下真功夫 学硬功夫》在人民网等媒体刊登。

持续开展“正风肃纪”,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开展了“讲严立”、“严强转”、“三个以案”及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等专项活动,检察长与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副检察长与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修订完善外出报备、车辆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控措施,引导干警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重要节庆日编发廉政微信提醒全体人员。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代替监督,全年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次,正风肃纪警示教育4次,扶贫攻坚、作风建设等专项督查10多次。编印了《泾县人民检察院规章制度汇编》,以案示警教育全院干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9]。 2019年我院干警无一起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重视“铸魂工程”,营造积极向上文化氛围。新建200平方米的院史文化馆,展示我院在政治文化、特色文化、廉政文化、法治文化和地域文化五方面建设成果,突出“铁军精神进机关”、红色党建引领这个鲜明主题。对原有机关图书室进行升级改造,打造书香机关。邀请全国党史先进工作者来院作主题为“牢记历史、不忘国耻,弘扬新四军英勇抗战的铁军精神”的讲座,强化了干警们对铁的信念、铁的意志、铁的团结、铁的纪律和铁的作风“五铁精神”的领悟。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发展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泾县人民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不平衡,离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还有差距;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不够,工作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距离;破解司法改革、内设机构改革、检察事业转型发展新问题的能力仍存在较大差距。我们将严肃认真对待短板和不足,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整改,不断提升工作水准。

 

2020年工作打算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们将聚焦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回应人民群众期待。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度化。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依托“铁军精神进机关”活动载体,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和群团工作,努力建设模范检察机关。

二是紧跟县委“打基础、强筋骨”工作步调。紧紧围绕县委把方向、谋大局的战略定位,结合检察工作职能,确保检察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创新工作方式,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坚持保护和打击并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检察服务产品。紧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放松,创建“平安泾县”,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三是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发展。把守初心、担使命体现在找差距、抓落实上,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拓展公益诉讼案件来源,实现公益诉讼“等外”突破,全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四是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强化“两个责任”,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持续加强队伍素能建设,提升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能力。增强智慧检务应用水平,优化案件办理质效。严格工作纪律作风,树立良好检察干警形象。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努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泾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加自觉接受人大与社会各界监督,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推进“中国之治”,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谱写新的壮丽篇章!  

 

 

 

 

 

 

 

 

 


《泾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词说明

 

[1]、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2]、三级签字背书: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应当逐案排查背后腐败及“保护伞”线索,对排查情况分别由承办员额检察官、分管院领导、检察长签字背书。

[3]、两个通告:指安徽省纪委监委制定的《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及安徽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再次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两项监督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

[6]、两个专项立案监督主要指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7]、两室:我院驻县河长办“检察官联络室”和驻扬子鳄保护管理站“生态环境保护室”。

[8]、一号检察建议: 2018年10月19日,由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9]、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泾县人民检察院

微信公众号、新浪官方微博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