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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泾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1月)
时间:2021-0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泾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

材料之二十二

 

泾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6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杜爱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本次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泾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积极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各项工作取得较大成效。

一、以平安建设为目标,提高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泾县的政治自觉

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打好扫黑除恶收官之战。聚焦政治站位,强化检察担当。多次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工作计划,以“保持专项斗争定力有高度,坚持依法办案有力度,推动长治长效有深度”的工作思路,全力打赢破案攻坚、打伞破网、案件诉审、源头治理和宣传发动“五大会战”。聚焦依法严惩,提升办案质效。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全面落实提前介入制度,紧盯“六清”[1]目标,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基础上依法快审快结。成功办理了省扫黑办、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刘某某等13人“套路贷”涉恶案件,涉案人员一审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严格落实案件会商制度,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统一执法思想和办案标准,坚持“既不拔高凑数,也不降格处理”的原则,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发挥监督职能,推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严格执行“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认真落实“三级签字背书”等制度。完善线索核查、快速移送等工作机制,今年来,共向县扫黑办移送线索3条。始终将“打财断血”作为检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大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监督力度,逐案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确保“打财断血”各项要求在检察环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聚焦综合治理,推动标本兼治。认真落实边扫边治边建的要求,注重发现黑恶势力犯罪背后深层次的社会治理问题。今年来,共向金融监管、市场监管、治安管理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发出检察建议书8份,均已收到回复。通过发出检察建议,堵塞制度漏洞,规范行业管理,最大限度消除黑恶势力生存空间。强化宣传动员,营造全民参与氛围。院领导多次深入芜黄高速、牛岭水库等重点工程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干警进入企业、社区、学校发放宣传知识手册,累计发放一千余册。院“两微一端”及时发布案件诉审信息,宣传专项斗争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院领导带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努力克服案多人少困难,及时指派专人提前介入案件,为案件准确定性和证据收集提出有效建议。2020年,共审结涉职务犯罪8件8人(含上年未结案件2件2人)。承办省、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挂牌督办案件6件,主动对接阜阳市监委、阜南县监委等部门,就强制措施衔接、涉案财物移送等方面达成共识,确保案件诉得走、判得了。目前,已有5件案件作出有罪判决,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注重加强业务沟通交流,监检衔接推进反腐败协调工作。及时移送发现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线索,指定专人负责问题线索的移送、接收、反馈事宜,共向县纪委监委移送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17条。

不断做优刑事检察,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提升群众安全感。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2件107人,依法批准逮捕62件91人(含上年结转),不捕10件1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21件295人,依法提起公诉191件305人(含上年结转),依法不起诉22件31人。移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件2人。执行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充分发挥刑事诉讼监督作用。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11人,撤案8件9人,书面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0件次,均得到公安机关回复。纠正漏捕2人,纠正遗漏罪行4人;纠正遗漏同案犯5人;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2件,对12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建议采纳率为100%。挂牌成立驻泾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延伸监督触角。刑事执行监督力促监管秩序稳定。共办理监外执行违法违规案件2件,受理在押人员控告、举报和申诉案件4件,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1件,收监执行裁(决)定审查案件2件。向有关单位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检察建议书14份,均被采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做好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检察,不断打响“泾县公益卫士”品牌。受理各类民行检察案件37件,办结43件(含上年结转)。其中生效裁判监督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份;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9件,获得县法院采纳,推动解决行政机关违法建筑物强制拆除的执行申请“受理难”问题;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7件,发出检察建议16份并全部获得支持,终结审查1件;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行政机关全部回复并采纳;办结支持起诉6件,县法院全部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取得了新进展。受理公益诉讼线索26条,立案7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在纪念皖南事变发生80周年之际,针对本县部分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纪念设施破损、环境脏乱差等现象得到及时整改,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召开的宣城市首例“英烈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听证会,被评为“安徽省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典型案例”。不断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自然生态环境。在县林长办建立全市首个驻林长办检察官联络室,进一步健全与县环保局的工作联动机制。多次会同县扬子鳄保护管理站、泾县公安局森林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扬子鳄栖息区域“清网行动”。

持续推进检务公开,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积极打造“温暖控申”,全年收到群众来信8件、来电7人次,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复。对符合公开条件的文书实行全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公开法律文书207份。就案件办理组织公开听证3次,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等各界人士参与听证23人次。引入律师等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5件。受理来访29件,其中,审查民事、行政监督申请案件12件,刑事申诉案件3件,阻碍刑事诉讼权利行使案件2件,均已审查结案并通知予以纠正。在接访浙商潘某并帮其挽回经济损失后,潘某送来了“维护正义,为民解忧”锦旗。

二、以业务建设为重心,提高规范司法服务大局的法治自觉

发挥主导作用,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质效。组织案件办理人员认真学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准把握制度适用原则,提升量刑建议采纳率。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193件282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4%。办理的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宣城市医保局原副局长陈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中,加强释法说理,陈某某在判决后未提起上诉,提高了办案质效,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加强制度宣传针对性。在县公安局、看守所、院办案工作区等地滚动播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片,加强与律师、犯罪嫌疑人的沟通,促成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及时有效惩治犯罪,提升刑事诉讼效率。

细化工作举措,将服务三大攻坚战贯穿始终。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首要之战。贯彻落实“三号检察建议”[2]精神,梳理排查近三年已办结的七类上游犯罪。共受理审查起诉涉金融领域犯罪4件6人,起诉2件2人,涉案金额巨大。打好精准脱贫决胜之战。院34名干警共包保帮扶9个村、143户贫困户,13名干警兼任村(社区)法治副书记送法到村,4名检察干警驻村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全年累计捐赠扶贫专项资金三十万余元。开展司法救助大排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申请人及时给予救助,全年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6人,为三户家庭申请、发放救助金12.1724万元,帮助走出生活困境。打好污染防治生存之战。监督立案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件3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6件6人,依法审查起诉17件59人,成功办理泾县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深入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深化年活动

推动“351”[3]工程,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全年共受理涉民企刑事案件11件18人,监督撤案1件1人,相对不起诉7人。严惩侵害企业权益犯罪。受理侵害民营企业案件3件7人。刘某超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案件中,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且刘某超在矿区持凶器追逐、殴打企业工作人员,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运营,情节恶劣。案发后,我院及时批捕了4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展开侦查,目前,该案已提起公诉。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涉企案件与矛盾。继续深化“走访企业,走访企业家,走访园区”活动。组织开展“服务六稳’‘六保 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数十位企业家代表座谈交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针对某四星景区内部管理混乱、企业经营者涉嫌职务侵占罪这一状况,我院在案件审理阶段,多次与企业股东、当地政府进行沟通协商交流,释法说理,平息可能不断激化的事端。在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同时,引导企业吸取教训、规范经营管理,运用民事法律解决内部纠纷,从而保障了企业照常运转,景区正常开放。本院上报的有关工作信息得到县委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并作批示。

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依法审慎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共受理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8件8人,提起公诉4件4人,改变管辖1件1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少捕慎诉少监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率100%。对一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叶某某开展监督考察,并进行了不起诉训诫,此案件被《安徽法制报》予以报道。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县妇联建立了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实现院领导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牵头与纪委监委、公安、教体局等单位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法律知识宣传更加多样化。法治副校长、未检干警积极走进县城、乡村学校,累计开展禁毒宣传、“我的身体我做主”等主题讲座二十余次。结合春节慰问、扶贫走访等,进行法律知识入户宣讲,并送出慰问金四万余元。疫情防控期间制作的“云课堂”为全县中小学生上好开学第一课,深受广大师生及家长欢迎。新建“关心下一代工作室”“妇女之家”,邀请在校学生进院参观、开展活动。2020年,第一检察部被评为“宣城市巾帼文明岗”。

三、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提高创建先进基层检察院的检察自觉

政治建设常抓不懈,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创新政治理论学习方式。通过党组成员上党课、学习强国APP等方式强化全院干警政治理论学习力度,对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考察安徽讲话精神和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训词等进行深入解读,认真开展“三个以案”“三个绝对”“三个自觉”主题教育。邀请市院领导和县医院援鄂英雄邰亚琦来院作先进事迹报告会,激发干警工作热情。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院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十余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组开展正风肃纪系列活动,开展疫情防控、值班、车辆管理等作风检查三十余次,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编发廉政微信。对新入额检察官及新任聘用制书记员作任前廉政谈话,“三个规定”[4]常态化填报。全年无检察干警违纪违法情形。以党建带群建。党组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定期研究分析,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年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重大工作5次。机关党支部常态化开展“我为抗疫献热血”“我为扶贫出把力”等主题党日活动,发挥了党员模范带头作用。院妇联、工会、团支部等先后开展“游泾县促消费”“助农采摘”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团队凝聚力。

激发内生动力,营造积极向上文化氛围。新建院史文化馆,设有“政治文化”“特色文化”“廉政文化”“法治文化”“地域文化”五个展厅及一个书画走廊,共接待了市妇联、市关工委、县烟草局、桃花潭镇清溪村等县内外单位两百余人次。改造升级院图书室,与泾县图书馆签订共建协议,定期更新图书资料。积极推选身边先进典型事迹,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汪云峰被评为“安徽省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奖三等奖”,是全省检察机关唯一获此殊荣者。驻村扶贫干警查富宏获得“泾县最美奋斗者”提名奖。身边的先进典型激发了全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能量。赴全国模范检察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取经,学习先进地区检察发展新思路,搭建互派干警挂职等合作平台。高度重视干部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干警综合素能。全年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开展的各类培训三百余人次,邀请宣城市人大代表曹静律师解读《民法典》,更新知识储备。多名干警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全省检察机关党建理论研讨论文三等奖”“全市卷烟打假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积极参与县委中心工作,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疫情防控期间,深入三个小区及包保路段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安康码”查验等工作。一名干警全程参与高铁站疫情防控值班工作。组织全院干警积极捐款、无偿献血,用实际行动助力疫情防控。“爱心检察”志愿服务队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泾县公益卫士 守护绿色泾县”志愿服务项目在2020年泾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中获得三等奖。持续开展综治维稳工作,全年无一起涉检信访案件。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成效,被评为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2020年,泾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获得“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并蝉联三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泾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发展仍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离“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有一定差距;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还不够;与“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新时代基层检察院”还有一定距离。对此,我们将严肃认真对待,努力缩短差距,砥砺奋进。

2021年工作打算

 

2021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建党一百周年,泾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落实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政治责任,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强化检察业务能力建设,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发展。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水平。把握好严与宽的辩证统一,坚持少捕慎诉慎押,敢于监督、规范监督,做优刑事检察。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加强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等的监督,做强民事检察。深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专项活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做实行政检察。结合县域实际,突出办案重点,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是强化服务大局能力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为方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四个泾县”建设。

三是强化检察干警党风廉政建设,坚定不移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间断开展队伍教育、正风肃纪,确保每一位检察干警不掉队、不落伍。发扬铁军精神,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干警,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已然开启,新的蓝图已经绘就,泾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自觉接受县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征程中更加砥砺奋进,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词说明

 

[1]、六清: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2]、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12月27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就全省法院在办理民事虚假诉讼案件中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向省高院发送皖检建2019〕3号检察建议书,简称“三号检察建议”。

[3]、“351”: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推动实施“351”工程,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即开展三个专项(涉民营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工作、涉民营经济虚假诉讼监督专项工作、涉民营经济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工作)、组织五个系列活动(组织一次学习研讨、组织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编辑一套风险防范丛书、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组织一次精品案件评选)、建立一套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办理协作机制。

[4]、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