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材料之
泾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6日在泾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泾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杨明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县十七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坚持围绕中心,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彰显检察价值
倾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14人,坚决维护金融管理秩序。突出惩治洗钱犯罪,扎实推进“断卡”行动,起诉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12人。办理的王某某等人信用卡诈骗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金融犯罪典型案例。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为12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6.78万元,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选派13名干警兼任法治副书记,助力打造“四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加大对结对联系村、贫困户帮扶力度,累计帮助筹措资金50余万元。坚持共抓大保护,在县河长办、林长办设立检察官联络室,推进形成“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大格局。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57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33件,强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14人,护航长江“十年禁渔”部署落实。扎实推进“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公益诉讼检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4件,追偿生态补偿款131万余元。设立驻扬子鳄保护管理站检察室,联合开展“清网”等专项行动,助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积极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会同工商联制定《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六条意见》,建立服务民企“绿色通道”。坚持宽严相济,依法对11名侵害民企合法权益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对17名涉罪民企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全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建立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丰富受理民企控告、申诉形式。扎实开展“走访企业、走访企业家”活动,深入企业送法60余场次。结合办案及时建议企业堵塞制度漏洞、防范法律风险,不断提升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依托职能帮助一民企追回涉案资金35万元,有力保障企业疫情期间正常运转。
认真办好群众身边案件。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积极运用法治方式,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增进民生福祉。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推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建议移送案件10件10人。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件,整改回复率100%,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协力推动“四号检察建议”落实,会同住建局推进窨井盖等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治理,守护好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充分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帮助9名农民工催讨欠薪18万余元,让法律监督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尽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强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保持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批捕16人,起诉18人。坚持宽容不纵容,依法批捕涉罪未成年人3人、起诉8人。严格落实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到场、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等特殊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8名罪行较轻且认罪悔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会同纪委监委等单位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与妇联建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在学校挂牌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院领导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全力提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合力。在全市率先设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加强社会化矫治改造。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二、深化平安建设,在推进社会治理中体现检察担当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尽锐出战、硬核攻坚,全力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案件办理,审查起诉涉恶案件12件69人,审查认定10件53人。成功办理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刘俊等人涉恶案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联席会商等审查把关制度,依法不捕、不诉2人,改变定性2件3人,做到“是黑恶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的一个不凑数”。扎实推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行业治理等工作,发放检察建议13件,采纳率100%,有效促进行业领域问题治理。严格落实三级签字背书制度,全面排查“保护伞”线索,移送问题线索13条。扎实做好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颍上县张氏家族涉黑案件系列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工作,办案组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称号。常态化机制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
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邪教组织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积极推进平安建设,批捕各类犯罪375件589人,起诉957件1374人。突出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106人、起诉137人,增强群众安全感。对3.14杀医及涉疫等重大恶性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快捕快诉、从重惩处。严厉惩治盗窃、电信网络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144人、起诉237人,保障群众财产安全。加大对黄赌毒犯罪打击力度,批捕172人、起诉228人,净化治安环境。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146人、不起诉137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3人,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
扎实推进县域社会治理。认真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着力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适用制度办理案件539件759人,适用率逐年上升,2021年为92.6%,确定型量刑建议采纳率97.7%,一审上诉率由制度适用前的20.69%下降到4.67%。健全监检衔接机制,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助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检察长接访、群众来信来访答复、释法说理等制度规定,深入推进公开听证、多方协力促进矛盾化解机制,扎实做好涉检信访源头防范、排查化解工作,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35件,回复率100%,连续多年保持无涉检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发生。圆满完成建国70周年、建党100周年大庆等重要节点检察环节安保维稳任务。稳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8件,有力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建设。办理的“新四军抗日殉国烈士墓”英烈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获选全省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典型案例。积极落实普法责任,深入开展法治宣讲,强化法治风尚引领。主动融入县委中心工作,坚决推动文明创建、疫情防控、禁燃禁放等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三、坚守公平正义,在强化法律监督中落实检察责任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强化刑事立案监督。监督立案30件37人,立案后判处徒刑以上刑罚25人;监督撤案35件62人,纠正漏捕13人、漏罪18人、漏犯30人。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43份;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对证据搜集程序不合法、严重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及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加强对定罪明显不当、量刑严重失衡、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的监督,依法提出抗诉8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坚持维护监管秩序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并重。办理控告、举报和申诉案件15件。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13件。加强社区矫正活动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1件,纠正脱管、漏管9人。深入开展“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专项检察,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件。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发放检察建议10件,依法监督张羽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财产刑执行,成功追缴两万余平方米的土地和价值429万元的住宅,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
强化民行检察监督。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28件。坚持精准监督理念,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依法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3件,再审改判23件。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8件、涉案金额947万余元,化解行政争议16件。加强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提出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50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案件,积极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正确裁判权威。
四、加强自身建设,在夯实基层基础中提升检察形象
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抓牢党史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组织开展政治轮训,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加强专业素能建设,深化检校合作,开展实务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促进素能提升。27名干警荣获省市级业务标兵、能手称号。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持续推进“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持不懈正风肃纪,一以贯之从严治检,检察队伍纪律作风总体向好。
深化体制机制变革。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贯彻执行,按期按质完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内设机构改革、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捕诉一体变革、公益诉讼试点等任务,形成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同发力的检察监督格局,检察监督力量进一步整合、检察监督主业进一步凸显、检察监督效能进一步提升。
加强检察基础建设。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强化主责意识,扎实推进“1234铸魂强基”工程,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检察工作品牌、检察文化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建成院史文化馆、12309检察服务大厅、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和救助中心,检察办案、服务群众的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县人民检察院先后荣获“安徽省文明单位”“安徽省卫生先进单位” “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26个省市级荣誉称号。
五年来,我们在强化法律监督的同时,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审议意见,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决策、监督司法办案,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检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五年来,全县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长期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与会代表委员、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党的领导始终是检察工作的坚强后盾。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才能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服务大局始终是检察工作的重大使命。只有站位全局服务大局,始终与县委决策同频共振、与大局需求合力合拍,才能在新时代不辱使命、彰显价值。司法为民始终是检察工作的不变初心。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才能真心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同。公平正义始终是检察工作的永恒追求。只有坚持宪法定位,始终聚焦法律监督主业,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改革创新始终是检察工作的源头活水。只有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在改革中破解难题、在创新中谋求发展,才能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接受监督始终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只有自觉接受监督,在监督下用权、在阳光下司法,才能确保检察权严格依法公正规范行使。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仍需提升,司法办案的大局意识、全局观念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法律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与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三是检察队伍建设还存在短板,结构不优、能力不强和人员流失并存的状况亟待改善。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加以解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是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重要五年,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全面绘就了泾县未来五年高质量发展的宏伟蓝图。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聚焦全县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努力为泾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引领方向、指导实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是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县委两业并进、“一区两园两基地”建设等决策部署,强化检察服务保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确保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围绕共同富裕和新时代美好生活需要,积极推进民生检察、涉农检察,办好事关群众急难愁盼的“小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坚持以贯彻中央意见为牵引,加快法律监督提质升级步伐。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强化“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和“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全面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
四是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打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把政治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灵魂,把讲政治融入到检察工作中、体现到司法办案上。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化职业化培训,强化检察业务管理,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坚持更严标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检察人员教育管理监督,努力锻造让党和人民放心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昨天的奋斗是今天的基础,美好的明天从今天起航。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只争朝夕、埋头苦干,忠诚尽责、奋勇争先,努力为全力实施泾县现代化建设崛起赶超战略,奋力建设开放美丽人文幸福新泾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说明
1.四治融合:积极探索建立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先导、智治为支撑的“四治融合”新型乡村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统筹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四个最严: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必须深化改革创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三部门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3.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了“四号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书指出当前窨井施工、管理、养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重视窨井盖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4.三级签字背书制度: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应当逐案排查背后腐败及“保护伞”线索,对排查情况分别由承办员额检察官、分管院领导、检察长签字背书。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立法上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6.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是指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
7.三个规定:为了防止干预司法,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8.1234铸魂强基工程:2021年4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1234铸魂强基”工程(2021-2025年)方案》,旨在提升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1”是把政治建设放在第一位,“2”是推进“党建、业务”两者深度融合,“3”是突出抓好“业务、队伍、管理”三大建设,“4”是深化“每年制定一份重点任务清单、举办一期基层检察院领导干部培训班、召开一次基层检察院建设交流推进会、评选一批基层检察院建设典型经验和特色品牌”等四项推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