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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泾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4年1月6日)
时间:2024-0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泾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6日在泾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明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自觉服务发展大局、更加自觉坚持人民至上、更加自觉维护公平正义、更加自觉强化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立足职能服务大局,全力护航高质量发展

聚焦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立足职能、全面融入,在开放美丽人文幸福新泾县建设中展现法治担当、贡献检察力量。

宽严相济保稳定。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全力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坚持“严”的一手,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等犯罪,全年办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115件199人,同比分别上升26.37%、43.17%;办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331件540人,同比分别上升37.92%、26.46%,形成有力震慑。压实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落实“打早除小”工作部署,开展涉黑涉恶全量线索起底清仓攻坚行动,提前介入、依法办理涉案达57人的“303”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做到有黑必扫、有恶必惩。深化对电信诈骗、帮信等网络犯罪全链条打击,依法提起公诉17件63人,筑牢网络安全防线。规范“宽”的一面,区别对待、宽缓处理轻微犯罪,依法不批捕81人、不起诉132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深化诉源治理,发放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2件,开展普法宣传80余场次,助力社会治理法治化、专业化。

多措并举优环境。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打出检察服务“组合拳”,努力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政法护航专项行动”,对涉企案件登记造册、持续跟踪,常态化开展涉民营经济案件“挂案”清理工作。落实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全年接待企业家10余人次。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从重从快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批捕7人、起诉30人。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严厉惩治各类侵害企业产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企业家人身权犯罪,依法批捕4人、起诉6人。把握司法尺度,对涉嫌犯罪的3家企业、3名企业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办了案件、垮了企业、少了就业。建立健全第三方监督评估跨区域协作机制,推动“法治元素”成为企业“发展要素”。

融合履职护生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府检联动”,着力构建惩治犯罪、生态修复、综合治理、联动协作的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加大办案力度,全年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提起公诉18人。聚焦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立案2件,助推问题整改。严格执行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7.39万元,引领树立“恶意破坏环境当受重罚”的理念。会同农业农村局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与生态修复费用转化机制,增殖放流鱼苗460余万尾。积极参与扬子鳄保护区双坑片区联合“清网行动”,加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聚焦古村落保护,在查济、黄田两地设立古村落保护联络站,提升公益保护合力。

二、用心用情为民司法,努力做好检察民生答卷

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如我在诉、情同此心”的情怀办好群众身边案件。

倾心回应群众法治诉求。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2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依法提起惩罚性赔偿金54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获判决支持。建议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相关案件4件4人,有力守护食品药品安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依法批捕74人、起诉182人,有效净化治安环境。坚持阳光司法,组织公开听证23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263人次,把全过程民主贯彻到检察监督办案各方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上门听证+第三方参与化解”机制,加强释法说理、化解矛盾,息诉罢访64件次。坚持治本思维,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检信访事件发生,获评“全县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坚持以打造“亮泾晶”未检工作品牌为抓手,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全年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7件11人、审查起诉案件12件19人,依法批捕7人、起诉19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捕3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罪轻不起诉14人。建立附条件不起诉青少年帮扶台账,开展矫治帮教、亲职教育、心理疏导等活动18次,封存犯罪记录9件,尽最大努力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对15件案件线索指定专人逐一核查、跟踪办理。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实现11个乡镇未检工作联络站全覆盖。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履职30余人次,促进青少年法治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提升。“亮泾晶”未检工作品牌被评为全市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品牌。

倾力维护特殊群体权益。深化根治欠薪专项工作,会同人社局印发《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检察监督与劳动保障监察协作机制的意见》,支持起诉30件,助力农民工依法讨薪7.5万元。深入开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联合民政局等对全县22家养老机构开展安全隐患问题“回头看”,发放专项检察建议7件,意见回复率、采纳率均为100%。会同教体、民政等八部门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合力推进“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皖风送暖”等专项工作,办理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司法救助案件7件,发放司法救助金37.94万元,让法律监督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三、聚焦主责强化监督,着力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坚持宪法法律定位,强化法律监督主业,以高质效履职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大力做优刑事检察。统筹规范“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捕率、不诉率、诉前羁押率分别为40.7%、24.49%、22.82%。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87人,适用率90.19%,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362人,意见采纳率100%。聚焦有案不立、立案不当等问题,监督立案12人、撤案14人,意见采纳率均为100%。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85件,追诉漏罪3人、漏犯19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1件。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6件。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发放刑事执行纠正违法通知书19件,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30件。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经验在市委政法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强化监检衔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追诉洗钱犯罪1人,促进腐败问题标本兼治。

精准做好民行检察。深入落实民事检察监督质效“攻坚年”部署,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43件、支持起诉案件35件。发放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4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3件,建议采纳率均为100%。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持续加强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维护司法权威、促进诉讼诚信。发放行政检察建议23件,意见采纳率100%。扎实开展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切实保障“行”的安全。《拆除违法建筑物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件的实践与思考》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调研报告”。

稳步做实公益诉讼检察。认真履行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代表职责,摸排公益诉讼线索37件、立案3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均获判决支持。深化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办理案件8件。开展公益诉讼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专项检察监督,聚焦农业面源污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发放检察建议9件。就加油站作业区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发放检察建议,筑牢消防安全屏障。加强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衔接,针对生鲜灯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化“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运用,邀请志愿者广泛参与,共绘公益保护最大“同心圆”。

四、持之以恒强基固本,聚力筑牢检察发展基础

围绕检察队伍“四化”目标,坚持政治立检、人才兴检、科技强检、从严治检,持续加强检察基础建设。

抓牢党的建设。坚持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强化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常态化开展政治轮训,扎实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引导干警把讲政治落实在坚定政治方向、强化政治思维、运用政治智慧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等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把检察履职纳入党内法规要求轨道,全年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3件,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认真落实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泾旗红 先锋蓝”党建工作品牌不断巩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进一步增强。

抓实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标准和业务能力,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用好职务职级激励,营造担当尽责、干事成事的良好工作氛围。突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大兴学习之风、狠抓能力提升。启动青年公诉人队伍建设工程,支持6名干警参与全市检察业务专家培养,选派2名干警到上级单位跟班学习,组织参加各类实务培训160余人次。扛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正面引领常态化、警示教育季度化。通过检察业绩考评、案件评查、效能督查、纪律作风检查、廉政风险排查等,加强“人”“案”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扎实推进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切实加强检察权运行廉政风险防控。

抓常基础建设。坚持以“三项工程”为抓手,持续强化检察工作基础,稳步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坚持目标导向,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建立业务数据研判机制,定期分析调度,推动检察监督质效提升。坚持向科技要生产力,积极推进“数字检察”,充分运用大数据发现监督线索、办理监督案件、提升监督质效,检察监督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立健全法律监督线索内部移送、办理和反馈机制,全年移送法律监督线索42件,成案率100%,“四大检察”联动发力、一体贯通局面初步形成。树立全面辩证人才观,以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为依托,加强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工作,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用人导向。全年37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

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检察官述职评议,认真落实审议意见。深化代表委员联络,通过邀请座谈、走访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委、法院、公安等单位履职制约,完善新型检律关系,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依法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地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仍需持续深入;服务大局、检察为民的实效仍需持续提升;建设堪当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仍需持续发力。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泾县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人民至上,强化能动履职,提升监督质效,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泾县高质量发展。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更加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原则,把政治忠诚作为第一品格,把接受监督作为法定义务,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凡事从政治上着眼、法治上着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决扛稳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保障党的全面领导政治责任。

二是更加精准服务发展大局。主动融入和服务泾县发展新格局,持续深化“府检联动”,依法延伸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堵漏建制、完善治理,推进平安法治建设。发挥“严”的震慑和“宽”的教育作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答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检察答卷。

三是更加有力强化法律监督。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下大力气补短板强弱项,坚决维护司法公正。持续优化工作理念,积极探索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的衔接,增强工作合力。加强与政法各单位和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发挥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行政机关特邀检察官助理、志愿者团队、检察听证员等作用,善于借力借智,凝聚监督共识,提升监督质效。

四是更加笃定抓实基层基础。保持强基固本的定力和韧劲,持续实施“三项工程”,坚持不懈推动基层基础工作上台阶、提水平。持续推深做实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提升运用系统观念、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抓实抓细多元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和专业精神。落实严管厚爱,压实“一岗双责”,持续规范对检察人员的考核考评,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大力推进数字检察,奋力提升检察生产力。

各位代表!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始终保持创业者状态和奋斗者姿态,奋进新征程,不负新时代,努力为开创泾县高质量发展崛起赶超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


有 关 用 语 说 明

1.打早除小:指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绝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

2.涉黑涉恶全量线索起底清仓攻坚行动:2023年4月至12月在安徽省开展的针对涉黑涉恶线索的起底汇总、全面清理、总结提升行动,旨在引领带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

3.帮信罪: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信罪。

4.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发放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5.政法护航专项行动:2023年5月至12月在安徽省开展政法机关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旨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6.挂案:即“疑案从挂”。指一些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有的执法司法机关对一些法律政策把握不准、证据存疑的案件,既不了结又不向前推进。

7.亲职教育:指对家长进行的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称职的好家长的专门化教育。

8.强制报告制度: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9.法治副校长: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员。

10.皖风送暖:2022年5月,安徽省检察院与省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救助困难妇女“皖风送暖”活动方案》,突出救助“五类重点”,明确活动“五项内容”,针对困难妇女群体开展专项司法救助,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

11.少捕慎诉慎押: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从司法理念上升为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慎押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新时代刑事司法中的重要体现和具体落实,其主要内涵是,在绝大多数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逮捕、羁押、追诉。

1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等具有重要意义。

13.益心为公: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弥补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力量不足、专业知识欠缺等问题,而部署建设的集线索提报、线索评估、专业咨询、参与听证、跟踪观察及信息咨询等六大功能为一体的互联网平台。

14.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5.三项工程:指2022年,泾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最高检“质量建设年”部署及省检察院关于基层检察院建设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立足本院实际,突出基层基础,提出了“法律监督强化工程、检察工作规范工程、专业素能提升工程”,并按年度列出任务清单,按季度调度推进,持之以恒推进落实。

★备注:工作报告中涉及数据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