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4日在泾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明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检察工作情况
过去一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聚力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52个集体和个人荣获县级及以上表彰,5项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推介。
一、坚持围绕中心,着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大局服务
始终聚焦全县工作大局,立足职能、积极作为,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全年批捕77人、起诉333人。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对组织、利用“昆仑法脉”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批捕3人。依法严惩各类严重犯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抢夺等重大恶性犯罪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捕9人、起诉56人。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从严从快办理缅北电诈专案,批捕13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对网络涉恶势力集团犯罪,起诉28人,促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
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企案件。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批捕11人、起诉6人。强化涉企刑事“挂案”、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异地趋利性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积极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检察监督,以法治力量守护企业发展信心。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2家企业、11名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等宽缓处理决定。落实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面对面听取企业家法治诉求15人次。运用大数据发现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挂证”线索54条,推动33家问题企业查纠整改,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全面加强生态资源保护。深化“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综合履职机制,以最严密的法治守护泾县的碧水、蓝天、净土。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办理刑事案件18件30人、公益诉讼案件17件,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1.33万元。深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会同林业部门积极探索“检察+碳票”微改革,引导涉案企业认购碳票5208吨。合力推进“双碳”修复示范林建设,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转化、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劳务抵偿”生态修复模式,责成2名无赔偿能力的责任人以劳代偿,促进生态环境“破坏者”向“保护者”转变。凝聚红色资源保护合力,会同合肥军事检察院督促加强汀潭阻击战战场遗址保护的做法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专题报道。
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积极适应犯罪结构新变化、犯罪治理新形势,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诉前羁押率降至19.6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91.61%,非羁押诉讼和被告人认罪伏法成为司法办案新常态。依法不批捕59人、不起诉85人,一批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得到宽大处理,最大程度化解戾气、减少对抗。落实醉驾治理新规,办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56.48%。坚持以“小切口”做活诉源治理“大文章”,聚焦养老机构和特种行业监管,以及危险固废物贮存、处置不规范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8件,推动开展专项整治,堵塞监管漏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多平台、多举措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助推法治社会建设。
二、坚持人民至上,着力以高质效民生保障为人民司法
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用心用情办好民生案件。始终把群众身边的“小案”当作“天大的事”,以求极致和止于至善的目标办好每个案件。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突出打击制售不合格食品药品犯罪,依法办理刑事案件7件、公益诉讼案件4件。紧扣群众财产安全,严打“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批捕29人、起诉58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问题,完善“扫黄打非”长效机制,依法批捕26人、起诉64人。围绕网络违规销售处方药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强监管、消除隐患。
精心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坚持对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零容忍、不放过,重拳惩治性侵、强制猥亵未成年人的犯罪,依法批捕4人、起诉5人。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核查线索24件,监督立案2件。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起诉10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持续擦亮“亮泾晶”未检工作品牌,加强与团县委、妇联、民政等部门协作联动,引入第三方社工服务,未成年人保护合力不断提升。依托未检工作联络站和法治副校长平台,开展未成年人加强自身防护、预防违法犯罪的普法活动61场次,法治教育课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三等奖。
依法保护特定群体权益。深化“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完善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的大格局。密切关注老年人赡养费、残疾人维权等问题,依法支持起诉37件。持续关爱“半边天”,起诉强奸、猥亵等侵犯妇女权益犯罪15人。常态化开展“检察蓝”助力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帮助24名农民工追讨欠薪28.68万元。建立“检察+工会”协作机制,助力3名被侵权人追索人身损害赔偿金45万余元。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为符合条件的9名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7.7万元。落实军地检察协作机制,强化军人军属和英烈权益保护。
如我在诉回应群众关切。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行院领导带头办信、带案下访、包案化解,75件来信来访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坚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就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到审查起诉环节律师辩护全覆盖,提供在线阅卷服务293次,监督纠正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案件9件。自觉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检察办案中,深化检务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公开听证99件次、检察开放日活动21人次,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检察办案357件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坚持公正司法,着力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为法治担当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依法全面履行检察权,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检察监督。持续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落实,强化提前介入、前移监督关口,依法监督立案6件、撤案16件,纠正漏捕、漏诉3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3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16人。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强化监管活动和社区矫正活动监督。开展巡回检察12次,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75件、检察建议书17件。依法履行反腐败职责,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配合制约,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5件,起诉8人。
强化民事检察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加强民事诉讼监督的呼声,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1件,制发检察建议11件,建议采纳率100%。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正确裁判权威并重,对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同步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强化数字赋能,建立“弱势群体民事支持起诉”数字检察模型,办案18件,并作为全市唯一自创模型层报最高检推广。深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用好调查核实权,制发再审检察建议3件,守护司法公信力。
强化行政检察监督。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办理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案件3件、行政执行监督案件4件、不当履职监督案件8件。制发行政检察建议14件,均被采纳,有力促进依法行政。积极稳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对应受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46件。通过调查核实、检察听证、检察建议等措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7件,推动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认真践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立案34件,通过起诉前程序办结2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深化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制发检察建议3件,助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会同消防部门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推动消除安全隐患3件。发挥古村落保护联络站作用,围绕徽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制发检察建议8件、磋商2件,助力传统村落、建筑活化利用。
四、坚持政治统领,着力以高质效自身建设为事业强基
持续抓实队伍素能提升工程,着力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和能力现代化,不断夯实泾县检察事业发展基础。
强化党的政治建设。落实“第一议题”、政治轮训等制度,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强化思想政治引领。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向县委和县委政法委报告重大案事件19件次。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党组织政治功能进一步增强。党支部荣获“全市第六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示范点”“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泾’旗红 先锋蓝”工作品牌入选县直机关“十佳党建品牌”。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执行重大敏感案件“三同步”规定,县检察院荣获“全县网评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提升检察履职能力。突出办案能力培养,出台加强检察业务专家培养的十条意见,常态化开展实务培训、岗位练兵、出庭观摩,组织或选送参加各类培训622人次。2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人才库。强化数字能力培养,注重提升运用大数据开展法律监督的能力,自主构建数字检察模型16个,助推办案155件。工程建设领域“挂证”监督模型在全市数字检察模型竞赛中荣获一等奖。注重年轻干部培养,持续抓好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建设,完善激励干事举措,搭建年轻干警成长成才平台。强化选贤任能、干事创业鲜明导向,“把个人进步交给组织,在成就事业中成就自己”成为普遍共识。检察队伍建设经验在全市检察长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
规范司法权力运行。认真贯彻最高检决策部署,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坚持既依法有据放权,更务实有效管权,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压实业务监管责任,规范量刑建议开展,统一司法尺度标准,促进严格公正司法。部署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专项工作,深入查纠整改司法理念、司法行为等方面问题,司法规范化水平逐步提升。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检察权规范公正行使。
从严深化纪律作风。抓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建立健全纪律作风情况经常性分析研判和督察检查机制,一以贯之严格教育监督管理。制定党风廉政风险防控、与纪检监察组联席会商、“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等办法,织密防腐拒变的制度“笼子”。大力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检察职业精神,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努力做到关系简简单单、氛围清清爽爽、队伍干干净净、士气昂扬向上。
各位代表,置身全县发展大局,回顾泾县检察工作发展历程,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到,检察工作前进的每一步,都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对标党和人民的更高期待,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需持续深化,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水平仍有待提升。二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需落细落实,依法循理用情、做到“三个善于”的能力还有待提升。三是司法理念转变还不到位,法律监督工作仍有短板,检察监督质效还不够高。四是业务骨干培养还不够快,检察人员能力素质跟不上、不适应的问题仍旧突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以务实举措补短板、解难题、开新局。
2025年检察工作安排
2025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上级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坚持干字当头,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以政治建设筑牢对党忠诚。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做到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学、从政治上悟,持续深化理论学习、党性教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永葆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
二是以能动履职服务中心大局。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推进,从细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的各项工作。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以“如我在诉”的司法良知把案件办准、办快、办好。
三是以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聚焦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选准载体、专项带动,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创新履职方式,运用大数据发现执法司法不公等问题线索,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持续做实“三个善于”,努力做到检察履职办案法、理、情有机统一。
四是以更高标准建设过硬队伍。认真贯彻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 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泾县检察工作现代化。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扛稳抓牢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坚持不懈提升履职能力,与时俱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梦想照亮征程,实干铸就辉煌!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人生能有几回搏”的奋斗姿态,坚守信念、胸怀大局,实干担当、奋勇争先,努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泾县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自2024年2月至12月,最高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聚焦14项重点工作举措,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运用法治方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刑事“挂案”:指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立案后虽未采取强制措施,但超过二年未移送审查起诉,或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未移送审查起诉,也未依法作其他处理或撤销的案件。
3.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刑事司法政策,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全面评估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潜在的人身危险性等多个因素,对刑事案件区别化对待,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有度,罚当其罪。2006年,最高检印发《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在检察工作中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4.诉前羁押率:指检察机关移送法院之前采取羁押措施的人数占同期决定起诉与决定不起诉人数之和的百分比。诉前羁押率是反映少捕慎诉慎押落实情况的重要指标,降低诉前羁押率是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
5.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发放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6.“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自2024年2月至12月,最高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等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7.强制报告制度: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8.入职查询制度:2020年9月18日,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请求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9.附条件不起诉: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罚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暂时对其不提起诉讼,并设定一定的社会义务,要求其在考察期限(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内履行,待考察期限过后,根据考察情况以及悔罪表现,最终决定起诉或不起诉的一种制度。
10.“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最高检为弥补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力量不足、专业知识欠缺等问题,而部署建设的集线索提报、线索评估、专业咨询、参与听证、跟踪观察及信息咨询等六大功能为一体的互联网平台。
11.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12.“三个规定”:指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两高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13.“三个善于”:2024年4月,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授课时强调,要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备注:工作报告中涉及数据起止时间是2024年1月1日至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