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1日泾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任命:
杨明军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决定:
杨明军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