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安徽省委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命名表彰安徽省文明城市(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泾县人民检察院荣获第十三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泾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化“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以持续实施“三项工程”为抓手,实现服务大局有作为、为民司法有实效、检察业务有亮点。在筑牢检察工作基础上,稳步推进“泾旗红 先锋蓝”党建工作、“泾色阳光”司法救助、“亮泾晶”未检工作、“爱心检察”志愿服务等品牌打造,通过高标推进、高质实施、高效保障不断扩大泾检影响力。持续开展法治副校长、法治副书记、志愿服务队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等文明实践活动,动员干警支持无偿献血、爱心捐款、文明倡议等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巩固提升文明创建的层次和水平,文明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先后荣获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安徽省巾帼文明岗、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下一步,泾县人民检察院将以荣誉为起点、化荣誉为动力,不断深化文明创建工作内涵,保持和发扬创建工作良好态势,持续巩固创建成果,以精神文明水平的提升促进检察业务提质增效,以检察之力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持续书写新时代检察工作和文明创建和谐共赢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