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一、2015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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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控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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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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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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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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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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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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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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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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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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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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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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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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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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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我院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为5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5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费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6.5万元。系根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皖检政【2014】140号文件批准赴法国培训,境外费用5.1万元,境内费用1.4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用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单位国内公务活动,包括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我院今年不予安排预算。
联系方式:泾县人民检察院 电话号码:0563-5100027
泾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