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4日凌晨,停放在铜陵市某小区某车辆上有少许现金被盗。案发后,相关犯罪嫌疑人已退出赃款。
因上述案件的被害人无法确认,现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予以公告。请上述案件的被害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主动与泾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取得联系,并接受调查核实。逾期未取得联系,或经调查与上述案件无法建立关联的,上述赃款将按照相关规定上缴国库。
为维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益,有效打击盗窃犯罪,请广大居民在财物失窃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登记。
2021年7月1日
联系人员:董海燕、张慧姝
联系号码:0563-5100013/510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