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泾县人民检察院无主财物公告
时间:2025-05-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5月期间,停放在泾县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内一辆轿车上有现金被盗。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已退出赃款。因上述案件的被害人无法确认,现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予以公告。请上述案件的被害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主动与泾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取得联系,并接受调查核实。逾期未取得联系,或经调查与上述案件无法建立关联的,上述赃款将按照相关规定上缴国库。为维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益,有效打击盗窃犯罪,请广大居民在财物失窃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登记。

办案人员:董海燕 杨洋

联系电话:0563-5100012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