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业务研讨
浅析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14-04-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案件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正陆续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对案件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案件管理中心的成立,打破了传统的分散办案模式,实现“管办分离,业务事务分离”,建立起隔离屏障,更好的整合了办案力量,确保了办案队伍的专业化、管理的科学化、执法的规范化、保障的现代化。

  案件管理是一项崭新的、创造性的工作,各地都处于探索阶段,对职能定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不少有待完善和解决的问题,现结合本院案管中心运行以来发现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受案日期不明确。根据《刑诉法》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和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后,一般情况下应分别于1个月内和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审查期限自检察机关受理之日起算。基层院的业务部门存在着人少案多的问题,为保证所办案件能在规定期限内审结,业务部门通常都通过案管中心与公安机关进行协商,在实际移送日期之后,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之前再受案审查,这就导致了公诉、侦监部门的受案日期与案件的实际受理日期不符。从整体上看,虽然没有出现超期办案和超期羁押的现象,但也说明了在案件办理方面的不规范,这与案件管理中心的监督职能不相符。

  2.文书送达不规范。根据本院制定的《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侦查机关送达的执行情况回执和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都由案件管理中心负责接收。在实际工作中,法院应当送达的文书不是直接送达到案件管理中心,而是由当天在法院开庭的公诉人员代签收,再转交给案管部门,这样的操作存在的现实问题就是文书材料移送不及时,或者直接转交给了承办人,跳过了案管中心这个环节,影响了案管中心掌握案件信息的准确性。

  3.思想认识不到位。案件管理中心的成立,改变了检察机关长期以来自我规范、自我管理的模式,各业务科室或多或少都存在着暂时的不适应,部分办案人员对案件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案管中心就是个检察机关的大内勤,只是个传达移送部门,案管中心的成立侵占了办案期限,复杂了办案程序,有的科室甚至只是在案件临移送前到案管来完善一下登记手续,对案管工作存在敷衍应付现象。

  4.案件管理不规范。基层院普遍存在人手少,任务重的问题,不少案管部门的人员还兼职其他科室工作,加上管理不够规范,这就容易出现工作做不到位的情况。日常案件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备案不及时,审查不深入等问题,案管人员对案件的进展情况了解不够,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趋势不敏感,发现不了或没有准确掌握,不能及时提出改进办案工作的措施建议,或提出的改进措施缺乏较强的针对性、有效性,开展案件管理工作的举措单一。

  5.案管标准不统一。案件管理中心作为新成立的检察内设机构,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对其主要职责的定位,但是开展工作的具体形式各有不同,如有的院把案件告知、文书送达放在案管,有的院把统一法律文书及文号的工作放在案管,还有的院案管负责案件线索的受理,这些具体工作事务不明确的作法将造成各行其是的不统一的工作格式,不利于现实工作的开展,也会留下很多自由裁量的弊端。

  6.信息化程度不高。目前我省统一的案件管理业务软件还在研发完善阶段,大部分院开展案管工作只能靠手工填报,数据录入重复且工作量大,难以做到及时跟踪动态监督,影响工作效率。公检法网络系统目前也不能相互衔接、传输文件,使案件管理部门在发挥同步跟踪、事前监督的作用不够。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宣传,增强案管意识。要充分认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对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性,各级检察院要加强宣传和检查督促,引导干警转变思想观念,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明确认识案管工作中承担部分事务性工作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办案活动,从而更好的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增强各业务科室自觉接受监管的意识,同时通过与公安、法院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严格制定落实案件集中管理的各项制度,树立案件管理中心的监管权威。

  2.统一思想,突出协作配合。各业务科室应当自觉接受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案管中心开展工作,切实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备案材料,对案管中心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分析原因、认真研究、切实整改,及时向管管中心反馈。要通过联席会、通报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科室与案管中心的沟通联系,各部门组织的重大专项行动、重要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机制的改革,要及时向案管中心通报并邀请案管中心派员参加。

  3.深入推进网上办案。各级检察机关应加强案件管理网络化,借助计算机网络,建立检察业务数据的动态管理机制、共享机制,做好案件的统一受理、登记、预警、查询工作,开创检察数据管理的新模式。办案部门应统一实行网上办案,使院领导能及时了解案件输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便捷服务,提高办案效率。与公安、法院方面,有待开发联网系统,方便文书材料的送传和案件的监督管理。

  对于案管工作这项检察创新的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不断的探索,以学习促进工作,全面提升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工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