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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申检察工作中化解缠访问题的思考
时间:2014-04-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缠访是指信访人对其所反映的问题虽经多次处理,但仍然不服,以反复纠缠的手段向有关国家机关走访申诉的非正常上访行为。 接待来访是检察机关控申部门的重要工作,处理好缠访问题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现结合泾县人民检察院最近处理的一起缠访情况进行简要的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基本情况

  上访人曹某十几年前就法院在办理其民事案件中,认为办案人员存在违法办案及扣押财物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于1999年5月向本院反映泾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滥用职权,私刻公章,伪造判决书而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本院经调查于同年6月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1999年7月,曹某不服本院的不予立案的决定而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复查作出了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曹某还是不服,仍在上访。2006年,根据县领导的批示,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与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组成县政法信访调查组就曹某所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经调查,曹某所反映的问题失实,并就调查情况及时给予了书面答复。但曹某仍然不服,多年来一直在上访。刘军检察长履新我院,得知这一情况后,非常重视,指示控申科安排接访并亲自接待曹某。刘检详细听取了他所反映的情况,并认真研究了他提供的材料,针对其提出的具体问题,结合相关法律,逐一解答、耐心接待,逐渐消除了曹某思想中偏执的想法以及对法律的误解,从而转变了其对原先所反映的问题的看法。

  二、处理缠访问题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领导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力度不强。不少单位领导不重视信访工作,配备的人员普遍不强,素质不高,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往往采取置之不理或者敷衍了事的态度,不愿做耐心细致的矛盾化解工作,同时本身水平不高,说理说不服群众,思想做不通群众。于是就造成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良后果。

  2、出于利益考虑,有错不纠。有些单位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执法不严,工作中出现差错,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出于利益考虑,他们不承认、不纠正,问题一拖再拖,不予解决,从而引发当事人上访不已。

  3、缠访人一般文化程度不高。从缠访人员的年龄性别结构上来看,老年人和妇女占大多数。这些人普遍文化程度较低、思想偏执。他们通常只会以一般社会道德作为衡量的标准,然而道德标准与国家法律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使得许多文化程度不高的人对法律不甚了解或对有关法律规定理解上有失偏颇。但他们却总认为是工作人员与自己过不去,听不进解释,因而不停地上访。

  4、出于谋取利益的考虑。不少上访人的缠访行为,是由于生活困难或者为了谋取不合理的利益。他们常常越是禁止的地方越要去,越是敏感时期越要去,目的就是造大声势,扩大影响,引起上级领导关注,迫使下级领导就范。他们往往选择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重要公共场所以及特殊敏感期进行缠访活动。

  5、处理缠访问题无法可依。信访三级终结后仍继续上访的人员如何处理,没有明确的措施和办法。现在各地各部门对缠访问题的处理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如有些缠访问题,缠一次解决不了的,多缠几次就“解决”了;在基层反复解决不了的,进北京后回来就“解决”了;特别是对敏感时期发生的缠访问题,一些地方为了息事宁人,违背政策规定作出妥协和让步,产生了“稳定一个人,扰动一大片”的负面效应

  三、对策思考

  1、应建立缠访问题处理的终结机制。对于化解之后再行上访的缠访案件,无论再上访到哪里,都不应改变正确的处理意见。

  2、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各单位领导要重视信访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接访,实行包案责任制,配强接待人员,完善接待场所,热情细致地释法说理,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使得认识上偏颇的缠访人问题得以解决。

  3、对符合政策的合理诉求的要切实给予解决。党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是政府执行的依据,群众因理而访,各单位就应该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办理,让人民群众享受党和政府好的政策。上级单位也应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切实改进督查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和完善各种形式的包案督办责任制,促使缠访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4、对不符合政策但生活确有困难的要应该以人文关怀的角度,通过富有人情味的工作进行化解。缠访群众大多是弱势群体,他们有问题需要解决,也有困难需要帮助。不管群众有理无理,都应站在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认真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5、对无理缠访的要依法给予必要的惩处。构建和谐社会并非一味地妥协退让,对极个别以趋利为目的无理取闹的缠访老户,在进行耐心说服教育的同时,也要依法对其进行惩处,使其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息诉罢访,打消获取不当利益的念头。

  6、应将缠访问题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应在有关信访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缠访行为的含义、处理的程序和方法,使得缠访问题的处理做到有法可依,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缠访问题。

  (作者单位:泾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