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简报第12期
时间:2021-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队伍教育整顿


工作简报

 

12

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

 

本期目录

☆ 工作动态

Ø 为民办实事——关注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Ø 检察官上门办案“慰”老人心结

Ø 泾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召开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对接会

 

 

 

 

  

 

 

 

 

☆ 工作动态

 

为民办实事

——关注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为贯彻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 推动窨井盖综合治理工作落地落实,切实消除公共安全隐患,4月20日,泾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落实“四号检察建议”进行工作对接并召开座谈会。

座谈会上,泾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周东就“四号检察建议”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进行详细解读,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辖区内窨井盖管理、养护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提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并表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窨井盖安全保护工作。此外,会上双方还就推进“四号检察建议”举措、建立窨井盖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与协调机制等达成初步共识。

下一步,泾县人民检察院将结合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联合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对辖区内窨井设施进行专项巡查,以实际行动保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检察官上门办案“慰”老人心结

 

这些年来,一件事情让八十四岁的谈某和七十八岁的王某两位老人心中一直非常纠结。日前,两位老人向泾县人民检察院寄来了申请监督书,在信中两位老人反映2014年他们与泾县某养老中心签定了一份养老服务预订合同,分别将自己辛苦积攒的十万元钱作为养老预订金交给了该养老中心,之后两位老人未在该养老中心入住,养老中心一直未将养老预订金退还。无奈之下2018年两位老人将该养老中心告上法庭,要求退还他们所交养老预订金。可虽经法院判决胜诉,但一直未全部执行到位。由于年龄越来越大,两位老人迫切希望能尽快要回他们的养老钱,因此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

泾县人民检察院在收到两位老人的求助信后,高度关注,当即作为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予以受理,并及时将案件分配到承办检察官手中。承办检察官快速前往法院调取了执行卷宗进行审查,发现法院于2019年4月份裁定终结执行,并于今年3月份恢复强制执行。为了了解养老中心的现状及偿还能力,承办检察官前往该养老中心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养老中心自始未实际运营,养老中心负责人承认未将收取的养老预订金全部退还,同时也表示将积极退还。

由于两位老人年事已高,身体都不是很好,腿脚不便,又远在外地,为了避免两位老人往返奔波,承办检察官决定驱车上门,一方面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另一方面通过面对面的沟通交流,给予两位老人以心理慰籍。对于承办检察官能够上门办案,两位老人确实很感动,一再表达感谢。

“针对两位老人的执行监督申请,我们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同时我们也将持续跟进,直到两位老人交到养老中心的钱全部追回。”承办检察官表示。

 


泾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召开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对接会

 

为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4月21日,泾县人民检察院与泾县公安局召开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对接会,就法律监督范围、方式、方法进行交流和探讨。

座谈会上,泾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东详细了解了公安机关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排查案件的范围、排查问题以及自行纠正情况。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已抽调专人进行重点案件评查,目前已自查重点案件141件并建立台账,发现部分案件法律文书制作有瑕疵,告知程序履行不及时等问题,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计划近期会商。会上,还就公安机关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了交流。

下一步,泾县人民检察院将全面落实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责任,按照《泾县政法队伍教育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案件核查等方式,扎实开展对同级政法机关的法律监督专项检查,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取得扎实成效。

 

 

 

 

 

 

 

 

 

报:市院党组、县委政法委、院领导

发:各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