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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瘾君子毒后放火,终获罪判刑三年
时间:2014-05-05  作者:周东、刘一狄  新闻来源: 【字号: | |

毒品的危害不言而喻,它可以使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近日,在安徽泾县发生的一起“瘾君子”吸毒后引发的放火一案由宣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孙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孙某今年36岁,父母都是泾县某小学的退休教师,大哥在外地经营工程项目。过于平顺的成长经历和父母的过度溺爱,造就了孙某性格十分暴戾。中技毕业后,孙某前往杭州打工,却沾染上了赌博的恶习,曾因犯赌博罪于2007年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满释放后的孙某回到泾县,跟父母同住。孙某不但没有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反而游手好闲,成天跟着一帮狐朋狗友厮混,后来竟然在他们的怂恿带动下吸毒,成了一名“瘾君子”。吸毒后,孙某为了购买毒品,多次撒谎向家里骗钱,在被父母发现后,孙某不但没能反省和戒毒,反而直接向父母索取金钱来购买毒品,只要父母不答应或者毒瘾发作时,孙某就在家中打砸器物,光是电视机就已经砸坏过三台。由于碍于面子和对儿子的疼爱,孙某的父母一直没去公安机关申请对其进行强制戒毒措施。

201399日下午,孙某在吸食毒品后,在家与其父纠缠争吵,其父不堪争吵离开了家。为发泄心中不满,孙某先在厨房液化气灶台上焚烧书籍,后又在客房将被单和衣物

堆放在地面用打火机点燃,并到室外用石头砸学校窗户发泄怒气。孙某点燃的衣物、被单很快引燃了室内床铺、橱柜,引发火灾。周围群众见状,将孙某家中液化气罐抢救至室外,学校领导及时组织疏散并报警,消防官兵接到指令后及时赶往现场处置,很快将火势扑灭。火灾造成孙某家中部分财物被烧毁,房屋受损;期间,孙某在火灾现场附近观望,未采取任何措施。

孙某于当天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本案由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泾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孙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孙某对原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由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院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