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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市国税局副局长张某受贿一案今日开庭审理
时间:2014-08-14  作者:李磊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4813日上午9时,由安徽省宣城市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宣城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张某受贿22.7万元一案在泾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来自该县的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市国税系统干部职工代表共计六十余人出席观摩了庭审现场。

张某,现年57岁,从事税务工作30余年,从基层税务所的普通税务专管员成长为一名副处级领导干部。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3年春节、中秋节期间,张某先后收受泾县某铸造公司总经理池某、副总经理吴某现金贿赂共计人民币20万元;2007年至2013年春节、中秋节期间,先后收受郎溪县某钢铁公司总经理池某现金贿赂共计人民币2.7万元。并为行贿人在税务稽查、税收政策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

公诉人在当庭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张某是一名从基层成长起来的领导干部,之所以身陷腐败泥谭不能自拔,主要在于其走上领导岗位之后,不能正确的对待手中的权力,把权力当成了可以用来牟取利益的工具,无视党纪国法,收受他人“赠与”的巨额现金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宣城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期间,收受他人现金贿赂22.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已构成受贿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三百八十六条、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