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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疯狂的“石头”,十三名盗贼落法网
时间:2014-11-20  作者:李磊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增长,古玩文物成了很多人追捧的收藏品,在安徽省皖南山区,深受徽文化熏陶的宣城、黄山等地,四处可见个体经营的古玩店和私人收藏家,特别是当地从古建筑上流传下来的石墩、石鼓等石质古玩,成了一大热门。但这也成了少数不法分子眼中的“香饽饽”,认为这个不失为一条发财致富的“捷径”,盗窃此类古玩的案件一度高发。

近日,安徽省泾县一特大盗窃古玩文物系列案件告破,由泾县人民检察院分2个案件向泾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正式进入审判阶段。

15名被告,其中13人涉嫌犯盗窃罪,2名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中1人同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盗窃两个罪名),因被告人过多,为便于诉讼,检方在提起公诉前,细致按照被告人之间的关联性,将该案分为2个案件起诉,其中一案为6人涉嫌盗窃罪,其中1人还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收赃),身负2罪;另一案为8人涉嫌盗窃罪,1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公诉机关在两份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唐某某等6人,范某某、辛某等8人,自201312月至20147月间,在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泾县、黄山市黄山区等地,盗窃作案近20次,每次作案人数在1-6人不等,均事先踩点,在被害人家门口或者古玩店门口,发现有价值的石墩、石鼓、石碑、石板、木桌椅以及其他易于下手的古玩文物后,被告人驾车在深夜来到事先查看好的地点,用绳索、木棍、撬棒等工具将沉重的文物偷走,再用车辆运至宣城市宣州区或泾县泾川镇等地藏匿,后卖给泾县、宣城等地的收赃者唐某某、王某某,并将所得赃款分赃后挥霍一空。

其中唐某某本为收赃者,在一次其他被告人到泾县茂林某小学内盗窃1对石墩时,因被盗的石墩十分沉重,其他被告人难以偷走,遂打电话给唐某某,唐某某发财心切,急忙喊了另一名被告人去当帮手,后来还是不放心,亲自赶到并参与了盗窃行为,并指挥其他几名被告人将所窃来的1对石墩藏匿。公诉机关认为,唐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的共犯,其一人犯两罪,应当数罪并罚。

被告人作案所用车辆有时为私家车辆,有时为租赁的面包车、出租车,在流窜作案的同时,为了最大程度的获取不法利益,在汽车能拉动的情况下,被告人不仅盗窃事先查看好的文物,还沿路将学校、村委会、废旧民房甚至猪圈、河边、荒地上一切所能发现的疑似文物的东西席卷一空。被告人十分疯狂,案发后仅司法机关查获赃物的就有:农村压重物的石板、喂猪的猪食槽、老房子的石踢脚线(地垅坊)、门上的石质门拐、河边洗衣服蹲踩的石条、甚至墓地的石狮子等等……

案发后,经司法机关鉴定,被查获的大部分赃物为石墩、石鼓、石碑、石板等石器,多为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民间工艺品,部分经安徽省文物鉴定站鉴定为国家三级文物,单件价值在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被盗的二十余件财物,除少数尚未查获无法鉴定外,总价值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

2014年初至7月份,泾县警方不断接到被害人类似的文物古玩被盗的报案,警方在单独立案后,发现类似案件有很高的相似性,极大可能是同一伙嫌疑犯或者相熟悉的几伙嫌疑犯共同作案,遂将本系列案件并案侦查处理。经过几个月外围调查取证,警方成功锁定了各犯罪嫌疑人,并于20147月至9月期间,先后在泾县、宣城、芜湖等地将12名涉嫌盗窃作案的被告人抓获,随后2名涉嫌盗窃的被告人和1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被告人先后向司法机关投案,此案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