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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持证采伐,也能构成滥伐林木罪
时间:2015-04-28  作者:刘东  新闻来源: 【字号: | |

已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还会涉嫌滥伐林木犯罪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201412月,家住安徽泾县的犯罪嫌疑人柳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柳某2003年从村集体处竞拍获得“大王冲”山场的承包经营权,又于2014年从他人手中以3万元价格购得“大王冲”相邻的“大牛冲”山场的林木。

经柳某申请,201410月份,当地林业站工作人员对“大牛冲”和“大王冲”山场做了作业设计。同年1023日,泾县林业局下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证规定的采伐类型为抚育间伐,采伐方式为疏伐,采伐强度为17.1%,采伐蓄积量为38.2立方米。

柳某领取采伐证后即雇请工人吴某等人为其采伐林木,要求吴某等人将“大牛冲”范围内的林木和杂柴“一刀光”。2014118日,吴某等人开始在“大牛冲”山场采伐林木,先是在“大牛冲”涝底采伐,后对山排林木进行了皆伐。

20141113下午,泾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发现柳某违反采伐证规定采伐林木,当即予以制止。柳某在“大牛冲”山场所采伐的林木除少量运出销售外,其余均堆在山场机耕路两边。后经鉴定,柳某此次在“大牛冲”山场进行采伐的面积为38亩,采伐方式为皆伐,采伐杉木和阔叶树2508株,蓄积80.3立方米。除去采伐证允许采伐的数量和采伐误差,柳某违反采伐证规定的采伐类型、方式及强度采伐杉木和阔叶树蓄积65.88立方米,已达到“数量巨大”标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涉嫌滥伐林木罪。

近日,检察机关已审查终结,以柳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向泾县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