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重要案件
重要案件
社区干部伪造拆迁资料套取补偿款50万获刑
时间:2015-07-27  作者:查富宏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安徽省宣城市泾县人民法院对宣州区飞彩街道办团山社区两委干部童某某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0年,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因日新西路建设、开发区西扩项目,先后征用了团山社区方寸、扁担山等村民组土地。在宣城市宣州区飞彩街道办团山社区进行拆迁过程中,被告人童某某伙同社区干部赵某某、何某某、李某某、钱某某(四人另案处理)预谋后,利用五人协助征地工作组开展征地工作的职务便利,用方村组、扁担山组的名义重复丈量北分干渠方村段151号地、扁担山组199号地和200号地,共计套取土地补偿款534608.02元。后五人将其中50万元予以均分,每人分得10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童某某等五人身为城市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职能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重复丈量土地、虚报冒领的方式,伙同他人骗取土地补偿款50万元予以私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依法应追究童某某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童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规定,遂依法做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