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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酒后闹事砍伤无辜者 过度饮酒害人害己
时间:2015-09-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参加宴会,开怀畅饮时要注意把握好“度”,饮酒过量,酒后闹事,害人害己。近日,泾县检察院起诉了一起寻衅滋事案,后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强经济损失人民币56084.7元。 

   20141214晚,王明参加朋友生日宴会饮酒过量,回到入住的宾馆,对趴在吧台睡觉的宾馆老板的头上拍了拍,又朝老板的脸部两侧各甩了一巴掌,老板反击踢了王明一脚。王明到宾馆厨房拿了一把砍刀冲到吧台处,对吧台砍了3刀,后又拿着砍刀进了其入住的103房间,对房间的矮柜砍了2刀,并朝老板的面部打了五、六拳。此时,被害人李强来到宾馆询问其事先预订的房间,站在旁边的王明责骂李强并发生争执,王明举起手中的砍刀,朝李强抬起阻挡的左手砍了一刀。李强的左手第四掌骨基底部及腕骨开放型骨折,损伤程度经泾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鉴定,属轻伤一级。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明酒后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伤,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预交部分赔偿款,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遂作出如上判决。(以上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