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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私拉电网防野猪,伤人害己悔当初
时间:2016-02-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泾县男子李某某家有一片稻田,时常会受到野猪的“光顾”。李某某不堪其扰,2014年底,李某某在泾县泾川镇苏红东路的“东方蓄电池”店内购买了一台升压器,存放于家中,准备等到秋天的时候,在稻田边上拉设电网,“对付”野猪。

    2015927日,李某某从外地务工回家后,在他家山边的稻田周围,利用铁丝、木棒、竹竿等材料私自安装铺设了电网,电网一直延伸到同村另一户村民家的稻田附近。930日下午4时许,李某某将升压器带至稻田边与事先铺设好的电网相连,并自己挂接了户外照明线路,接通了电源,试试看自己铺设的电网能不能通电。电网成功通电后,恰好在李某某进行通电实验时,升压器触电报警了。原来是因为李某某事先并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路过的戴某某触了电,脚部受伤了。李某某一听到报警声,意识到不对,就立即断开电源跑回了家。戴某某立刻报了警。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庭审中,被告人自愿认罪。

目前,该案已由泾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泾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今年年初,李某某被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私拉电网危害性极大。在农村偏远山区,用拉电网的方法驱赶破坏农作物的动物的方法依然普遍存在。广大人民群众应当选择安全的防护措施,切勿私拉电网,亦不可心存侥幸,否则,一旦意外发生,产生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面临的将是严厉的刑事处罚。